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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强制央积金的声明异议

负担住所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配偶、任一亲等的直系血亲或姻亲的主要生活费而在澳门以外地方工作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提出获得2024年度款项权利的时效为3年,即有关权利将于2027年12月31日届满,逾期则失效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1. 可透过登入“一户通"手机应用程序网上平台办理;
  2. 如有需要,账户拥有人亦可亲身或由他人代交以下文件,表格可于社保基金各服务点索取或于社保基金网页下载:
    1. 声明异议(RP)(填表样本)
    2. 澳门居民身份证影印本;
    3. 填写声明书(C/6)(填表样本)
    4. 被负担人的澳门居民身份证影印本及与帐户拥有人的关係证明影印本;
    5. 负担主要生活费用的证明文件(如2023年的汇款单,单据须显示帐户拥有人及被负担人的姓名),如无法提供证明文件,须提供两名18岁或以上澳门居民作证人(证人必须签署作证),并提交证人的澳门居民身份证影印本;
    6. 帐户拥有人的工作证明:
      1. 属受雇工作者,须由当地雇主发出,并注明帐户拥有人的身份资料、任职时段及职位、公司名称及地址(工作证明范本)
      2. 属自营者或自雇人士,须提供2023年期间营业执照及营运证明,如:营业税单、年度报告,须由当地政府发出或具政府盖章(倘企业属有限公司的情况,须同时提交2023年期间具股东身份的证明文件);
    7. 如被负担的子女在澳门读书,须提供2023年1月至12月的成绩单或在学证明;
    8. 如被负担的子女在外地升读高中或大学,除提供子女2023年1月至12月的成绩单或在学证明(在学证明范本)影印本外,亦须提供子女在澳初中及高中成绩单或毕业证书影印本;如被负担人在外地住院,请提交相关住院证明(住院证明范本)

*如帐户拥有人为无行为能力人士,请参阅无行为能力的帐户拥有人声明异议手续
*如帐户拥有人去世,请参阅由亲属或继承人代为提出声明异议手续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或由他人代交

  1. 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
    地址:澳门马忌士街2-6号
    办公时间: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週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2.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1楼P区
    办公时间:週一至週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 (中午照常办公)
  3.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G区
    办公时间:週一至週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 (中午照常办公)
  4. 市政署辖下各市民服务中心 [详细地址]

费用

免费


审批所需时间

视乎个案情况而定


备注/申请须知

对2024年度的分配款项名单提出声明异议,须递交2023年期间的证明文件。


查询进度及领取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

  1. 可前往服务点、浏览社会保障基金网页或致电(853)2853 2850查询
  2. 登入“一户通“手机应用程序中的“我的办事“。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

  1. 公函
  2. 倘使用“一户通”办理,会收到由“一户通”发出的提示信息。

领取服务结果时需出示或递交的文件:

 


资料提供:社会保障基金(FSS)

最后更新时间:2024-06-20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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