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填妥申请表及带备以下所需文件后,雇主可亲往或委托他人到社会保障基金各服务点办理:
- 补交聘用费申请表(格式FSS/DC-60)(填表样本);(可于社保基金各服务点索取或于社保基金网页下载)
- 外地雇员聘用费缴纳凭单。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 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
地址:澳门马忌士街2-6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1楼P区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不休息) -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G区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不休息)
费用
聘用费金额:每名外地雇员每月200澳门元,全数由雇主支付。
审批所需时间
社会保障基金收到补交聘用费申请后,会向雇主寄发听证通知,倘雇主就欠交聘用费事宜有任何陈述或辩护,可于收到通知之日起计15日内以书面提出。期间届满后若收不到书面辩护,社会保障基金将依法对罚款作出决定,有关决定及所欠聘用费的缴款事宜将另函通知。
备注/申请须知
- 不按期缴纳聘用费,雇主可被科处罚款,按涉及的每1名外地雇员计算,科处300澳门元至1,000澳门元的罚款。
- 于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黑沙环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事务)或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以现金、支票或银行本票缴纳聘用费(票据抬头为「社会保障基金」)。
- 在指定期限内仍未缴纳聘用费及罚款,将透过财政局税务执行处进行强制征收,雇主并须承担该处因税务执行程序所产生的费用。
- 不按时缴纳聘用费,可构成废止聘用许可的依据。
相关规范或要求
经社会保障基金批准后,雇主须由通知日起计15日内缴纳,并须同时支付所欠聘用费及罚款。逾期将透过财政局税务执行处进行强制征收,雇主并须承担该处因税务执行程序所产生的费用。
就业
外雇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