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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外地雇员聘用费

补交外地雇员聘用费


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填妥申请表及带备以下所需文件后,雇主可亲往或委托他人到社会保障基金各服务点办理:

  1. 补交聘用费申请表(格式FSS/DC-60)填表样本);(可于社保基金各服务点索取或于社保基金网页下载)
  2. 外地雇员聘用费缴纳凭单。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1. 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
    地址:澳门马忌士街2-6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2.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1楼P区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不休息)
  3.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G区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不休息)

费用

聘用费金额:每名外地雇员每月200澳门元,全数由雇主支付。


审批所需时间

社会保障基金收到补交聘用费申请后,会向雇主寄发听证通知,倘雇主就欠交聘用费事宜有任何陈述或辩护,可于收到通知之日起计15日内以书面提出。期间届满后若收不到书面辩护,社会保障基金将依法对罚款作出决定,有关决定及所欠聘用费的缴款事宜将另函通知。


备注/申请须知

  1. 不按期缴纳聘用费,雇主可被科处罚款,按涉及的每1名外地雇员计算,科处300澳门元至1,000澳门元的罚款。
  2. 于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黑沙环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事务)或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以现金、支票或银行本票缴纳聘用费(票据抬头为「社会保障基金」)。
  3. 在指定期限内仍未缴纳聘用费及罚款,将透过财政局税务执行处进行强制征收,雇主并须承担该处因税务执行程序所产生的费用。
  4. 不按时缴纳聘用费,可构成废止聘用许可的依据。

相关规范或要求

经社会保障基金批准后,雇主须由通知日起计15日内缴纳,并须同时支付所欠聘用费及罚款。逾期将透过财政局税务执行处进行强制征收,雇主并须承担该处因税务执行程序所产生的费用。


资料提供:社会保障基金(FSS)

最后更新时间:2023-01-31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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