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缴款期限:以季度方式缴纳,即1月、4月、7月及10月内缴纳上一季度的聘用费。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 采用电子申报服务的雇主可于缴款月指定时间,登入电子申报系统检视及下载专用凭单缴纳聘用费,并透过指定的渠道缴款。
主账户于缴款月1号至当月最后一日登入电子申报系统,于下载功能检视当季的【应缴聘用费外雇名表】。 - 确认资料正确后,选取及下载当季的【电子申报 – 外地雇员聘用费缴纳凭单】。
- 请于缴款月内凭未经涂改的电子申报 – 外地雇员聘用费缴纳凭单(由电子申报系统编制之缴纳凭单,雇主无需在凭单上签署及盖章),透过以下方式缴费:
- 可透过“一户通”帐户登入以下电子渠道办理:
- “一户通”手机应用程序 或 网上平台(https://www.mo.gov.mo/home)
- “商社通”手机应用程序 或 网上平台(https://www.ab.gov.mo/home)
- 指定银行之电子化渠道或柜枱缴纳,详情请参阅电子申报服务专题网页缴款渠道及方式;
- 市政署辖下指定的市民服务中心及分站缴纳(缴纳方式);
- 社保基金各服务点缴纳(缴纳方式)。
- 可透过“一户通”帐户登入以下电子渠道办理: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 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
地址:澳门马忌士街2-6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1楼P区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不休息) -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G区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不休息)
费用
- 按行政长官批示订定,每名外地雇员每月200澳门元,全数由雇主支付。
- 从事按第11/99/M号法令第一条的规定而受该法令规范的加工制造业的雇主,获减收百分之五十的聘用费,即每名外地雇员每月100澳门元,全数由雇主支付。
- 豁免聘用家务工作外地雇员的雇主缴纳聘用费。
备注/申请须知
- 经电子申报系统编制的凭单如有任何修改,须到临本基金各服务点缴交。
- 于缴款月内完成缴费的雇主,可于缴款月翌月10号起,登入电子申报系统查阅及下载【缴款纪录】及【应缴聘用费外雇名表】,而所有资料自该日起保存1年。
相关规范或要求
逾期缴纳聘用费
不按期缴纳聘用费,雇主可被科处罚款,按涉及的每1名外地雇员计算,科处300澳门元至1,000澳门元的罚款。
就业
外雇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