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退休保障

非强制央积金的提款申请

常见问题

  1. 非强制央积金个人账户内的款项何时才可提取?
  2. 公积金共同计划与私人退休金计划衔接,衔接前、后的累积供款,何时可以申请提取?
  3. 倘劳动关系未终止,但雇员的供款时间已满10年并取得全部雇主供款部分,且年满65岁可申请提款时,可否提取雇主供款部分结余?
  4. 以“年满六十岁且没有从事有报酬活动”为理由申请提前提款,是每年只可以此理由申请提取款项一次吗?
  5. 年满65岁的账户拥有人透过何种途径申请提取个人账户内的款项?
  6. 同一提款申请内,可否同时申请提取多个子帐户的款项?
  7. 是否所有人都可使用自助服务机办理提款申请?
  8. 提取款项的金额有没有规定?
  9. 如账户拥有人死亡,个人账户内的款项会如何处理?

1. 非强制央积金个人账户内的款项何时才可提取?

一般情况下,年满65岁的账户拥有人可申请提取个人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结余。如未满65岁,但符合法律要件的账户拥有人可申请提前提取款项,详情可浏览社会保障基金网页上的款项的提取。另外,账户拥有人每年只可提取个人账户内全部或部分款项一次。


2. 公积金共同计划与私人退休金计划衔接,衔接前、后的累积供款,何时可以申请提取?

属私人退休金计划的累积款项,按该计划规定的条件提取款项;而属公积金共同计划的累积款项,一般情况下年满65岁可申请提款。


3. 倘劳动关系未终止,但雇员的供款时间已满10年并取得全部雇主供款部分,且年满65岁可申请提款时,可否提取雇主供款部分结余?

不可以。劳动关系终止前,雇主、雇员的供款是分开记录的,即使符合提款条件,雇员也只可提取自己的供款结余。


4. 以“年满六十岁且没有从事有报酬活动”为理由申请提前提款,是每年只可以此理由申请提取款项一次吗?

以“年满六十岁且没有从事有报酬活动”申请提款,60岁至65岁期间只可以此理由提前提取款项一次。


5. 年满65岁的账户拥有人透过何种途径申请提取个人账户内的款项?

亲临或由他人代交到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及市政署辖下各市民服务中心,也可使用自助服务机或透过登入“一户通"手机应用程序网上平台办理。


6. 同一提款申请内,可否同时申请提取多个子帐户的款项?

可以,但由于提取款项涉及多于一个子帐户,申请人需在专用表格上指定各子帐户的结算顺序。


7. 是否所有人都可使用自助服务机办理提款申请?

下列合资格的个人账户拥有人,可透过自助服务机办理提款申请:

(1)  年满65岁正收取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残疾金、社会工作局敬老金;
(2)  未满65岁正收取社会保障基金残疾金且超过一年;
(3)  正收取社会工作局特别残疾津贴。


8. 提取款项的金额有没有规定?

符合提款资格的账户拥有人可以申请提取其个人账户内全部或部分款项,其中基于以下原因提出申请的话,则可提取金额上限为历年获分配的政府发放款项中尚未被提取的款项,但不包括歷年来倘有的收益。

(1)  因配偶、任一亲等的直系血亲或姻亲的严重伤病而需负担庞大的医疗开支;
(2)  根据第4/2010号法律的规定正收取残疾金,且已收取超过一年;
(3)  根据第9/2011号法律《残疾津贴及免费卫生护理服务的制度》的规定正收取特别残疾津贴。


9. 如账户拥有人死亡,个人账户内的款项会如何处理?

如帐户拥有人死亡,其个人帐户的最后结余计入其遗产内。而该帐户拥有人的合法遗产继承人透过申请可提取其个人帐户余款,但必须递交确认继承人资格公证书或法院发出的证明,“确认继承人资格公证书”可到以下地点办理:

  • 第一公证署: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二楼
    电话: 28574258
  • 第二公证署:澳门水坑尾街162号公共行政大楼三楼
    电话: 28554460
  • 海岛公证署:澳门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濠珀三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电话: 28827504

此页面有问题吗?

帮助我们改进GOV.MO

* 必填项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