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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强制央积金的提款申请

帐户拥有人死亡(继承人提取)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帐户拥有人死亡,其个人帐户的结余及有权依法收取的款项,将计入其遗产内,该帐户拥有人的待分割财产管理人或合法遗产继承人可透过申请提取其个人帐户余款。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申请人可亲身或由他人代交以下文件,表格可于社保基金各服务点索取或于社保基金网页下载:

  1. 提取款项申请表(继承人提取)L2;(填表样本
  2. 合法遗产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3. 确认继承人资格公证书影印本或司法证明影印本(须出示正本核对);如确认继承人资格公证书上显示有公证遗嘱,须同时递交公证遗嘱影印本(须出示正本核对);
  4. 帐户拥有人的死亡证影印本;
  5. 申请人的澳门元银行帐户影印本;
  6. 倘若帐户拥有人之合法遗产继承人多于一人,可递交继承人提款授权书(H-1)填表样本),授权其中一名或多名继承人办理提款申请及代为领取该款项。倘由待分割财产管理人提出申请,则无须提交此授权书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1. 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
    地址:澳门马忌士街2-6号
    办公时间: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週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2.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1楼P区
    办公时间:週一至週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 (中午照常办公)
  3.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G区
    办公时间:週一至週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 (中午照常办公)
  4. 市政署辖下各市民服务中心 [详细地址]

费用

免费


审批所需时间

申请人符合所有申请条件且交齐所需文件的翌日起计,14个工作日内透过公函回复审批结果。(服务承诺)

注:倘因个案特殊而未能按时完成,则在递交申请表的翌日起计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备注/申请须知

  1. 帐户拥有人的个人帐户将于结算后取消。
  2. 接受社会保障基金转帐的银行包括:
    中国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澳门国际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广发银行 汇业银行
    澳门商业银行 立桥银行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
    大丰银行 华侨银行澳门
    大西洋银行 澳门华人银行

查询进度及领取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可前往服务点或致电(853)2853 2850查询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公函

领取服务结果时需出示或递交的文件:


资料提供:社会保障基金(FSS)

最后更新时间:2024-08-21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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