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强制性制度供款适用人士
- 根据劳动关系的一般制度,透过合同在雇主的支配及领导下工作,并收取报酬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包括受聘为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登记的企业于外地分支或代理机构工作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
- 属任何任用方式的公共行政工作人员,但不包括已在退休及抚恤制度登记的在职公共行政工作人员。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 雇主注册
首次与雇员建立劳动关系、且从未在社会保障基金注册的雇主。 - 强制性制度受益人登录
雇主所聘用之雇员属首次与他人建立劳动关系者。 - 缴纳本地雇员长工供款
聘用本地雇员长期为其工作的雇主。 - 缴纳本地雇员散工供款
以具期限劳动合同聘用本地雇员为其工作的雇主。 - 补交强制性制度供款
在法定供款期限届满60日后,逾期缴纳供款的雇主。 - 更改雇主注册资料
已在社会保障基金注册的雇主。 - 投诉雇主无供款
雇员如发现雇主没有为其于社会保障基金登录及履行供款的责任,可作出投诉。 - 电子申报服务 – 啟动
已于社会保障基金办理有效雇主注册之雇主。 - 电子申报服务 – 中止
已获批准使用电子申报服务之雇主。 - 电子申报服务 – 新增及取消主账户持有人
已获批准使用电子申报服务之雇主。 - 电子申报服务 – 申报本地长工雇员任职资料
已获批准使用电子申报服务,并聘用本地雇员长期为其工作的雇主。 - 电子申报服务 – 申报本地散工雇员任职资料
已获批准使用电子申报服务,并以具期限劳动合同聘用本地雇员为其工作的雇主。 - 电子申报服务 – 缴纳强制性制度长工供款
已获批准使用电子申报服务,并聘用本地雇员长期为其工作的雇主。 - 电子申报服务 – 缴纳强制性制度散工供款
已获批准使用电子申报服务,并以具期限劳动合同聘用本地雇员为其工作的雇主。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社会保障基金 – 供款事务处
服务办理地点:详细地址
查询电话:(853) 2853 2850
24小时语音热线:(853) 2823 8238
传真:(853) 2853 2840
网上查询受益人编号:https://www.fss.gov.mo/zh-hans/eservice/s1s
透过登入〝一户通〞账户于社保网页查询社保制度供款:https://eservice2.fss.gov.mo/Web
透过自助服务机办理社保服务:自助服务机服务内容及设置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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