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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制度供款

电子申报服务 – 中止


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雇主/合法代表可亲临或由他人代交以下文件至社保基金各服务点办理:

启动/中止电子申报服务(强制性制度供款)(格式FSS/DC-81)填表样本)。(须由雇主本人签名,并盖上印章,家务工作者雇主无需盖章)(表格可于社保基金各服务点办理索取或于社保基金网页下载)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1. 社会保障基金望德堂区办事处
    地址:澳门马忌士街2-6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2.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1楼P区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不休息)
  3.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事务)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G区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不休息)

备注/申请须知

  1. 自提出申请的翌季(长工及外地雇员聘用费)/ 翌月(散工)起终止使用「电子申报系统」。
    1. 长工供款及外地雇员聘用费:
      雇主提出中止电子申报服务后,其当季的长工供款资料仍须透过电子申报系统办理申报,并透过专用凭单缴款。而相关雇主会于提出中止的翌季起收到由本基金寄发的纸本凭单。
      倘雇主于提出中止的翌季供款月中旬仍未收到本基金寄发的纸本凭单,则须于供款月内到临本基金各服务点查询及补领凭单,避免因逾期缴款而被科处罚款。
    2. 散工供款:
      雇主提出中止电子申报服务后,其当月的散工供款资料仍须透过电子申报系统办理申报,并透过专用凭单缴款。而其后的散工供款,则由雇主自行于散工雇员工作月份的翌月内填写「社会保障基金供款凭单 – 散工供款」,并到临本基金各服务点缴款。

资料提供:社会保障基金(FSS)

最后更新时间:2023-02-01 10:29

社会保障 退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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