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申请使用澳门理工大学场地者最迟须于预计活动开始使用日六十日前连同申请机构的资料(包括机构性质、政府注册证明文件等)以及举办活动的目的和内容等详细资料,私营机构须提交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财政局发出有效的“无欠税声明书”正本,以书面方式向本院提出租/借用场地申请。
用场完毕后将按使用的实际情况计算须缴付的总费用,并向用场者发出付款通知。
服务内容
租/借用场地申请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本澳注册机构
服务结果
申请者获批准用场后,可于指定日期到学院场地进行活动。
查询途径
运行部门及单位:澳门理工大学-校园维护及发展处
通讯地址:澳门高美士街行政楼地下
电话:(853)8599 6223 /(853)8599 6499
传真:(853)2853 0766
网址:https://www.mpu.edu.mo/zh/dmdc_facilities_info.php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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