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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工程

申请核准更改工程(修改)计划(私立补充教育辅助中心场所专用)


如何办理

服务对象与申请资格

自然人或法人

申请方式

  • 前往土地工务局办理
  • 倘属于教育及青年发展局一站式发牌场所则前往教育及青年发展局办理
  • 网上申请 – 透过『澳门公共服务一户通』登入土地工务局网站www.dsscu.gov.mo办理

办理时限

没有相关规定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1. 申请书(U066C)(M4)
    1. 如申请人为自然人,签名须与身份证明文件式样相同及须出示正本作核对;
    2. 如申请人为法人,须填写「法人代表声明书」(O015);
  2. 倘以承租人身份作出申请,须递交业权人同意书(U038C);
  3. 倘由受权人申请时,须递交授权书;
    1. 授权书上签署人应证明其在此行为中的身份;
  4. 物业登记局发出的物业登记证明书;
  5. 负责编制计划的技术员的责任书(U002C);
  6. 工程说明备忘录,须说明工程的位置范围、工程的内容等,并须指出每一内容所使用的材质及式样,而饰面材料还应指出颜色;
  7. 工程位置图,比例为1:1000;
  8. 已核准图则,比例为1:100,应包括平面图、剖面图及立面图;
  9. 重合图则,比例为1:100,应包括平面图、剖面图及立面图;
  10. 已更正图则,比例为1:100,应包括平面图、剖面图及立面图;
  11. 当工程涉及时,须提交:
    1. 供水计划图则,比例为1:100,应包括平面图及剖面示意图;
    2. 排水计划图则,比例为1:100,应包括平面图及剖面示意图;
    3. 结构计划图则,应包括平面图、大样图及计算书;
    4. 防火安全系统计划图则,比例为1:100;
    5. 供电计划图则,比例为1:100;
    6. 空调/通风/排烟系统计划图则,比例为1:100;
    7. 燃气/燃料系统计划图则,比例为1:100;
  12. 倘同时申请工程准照,
    1. 指导工程技术员的责任书(U019C);
    2. 实施工程的责任书(U020C);
    3. 工作意外和职业病保险单(俗称劳工保险)正本或影印本;
    4. 若于工程期间需临时占用周边行人道,须递交市政署发出的「公共街道临时占用准照-围板及排栅」正本或影印本。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地址:

土地工务局

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三十三号地下接待柜台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下午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5时30分

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 签署每项编制、指导或实施工程:澳门元1,200元;
  • 审阅申请:澳门元 1,200 元;
  • 发给更改工程准照,每 60 天或不足 60 天:澳门元 2,400 元;
  • 合法化工程为平常税项之三倍。

缴费说明:

  • 可以现金、信用卡、借记卡、澳门通、MPay、银联闪付、银联云闪付、澳门中银手机银行、丰付宝、广发移动支付、国际付、工银e支付、UePay澳门钱包、支付宝、微信支付、支票或本票支付,申请时缴交;
  • 按照第22/2008号行政法规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使用支票作为支付工具时,有关签发日期不得早于支付日期三日。再者,其金额等同或超过澳门元5万元者,必须附同该银行的付款保证(或必须以本票缴付);
  • 可使用中国银行/中国银行信用卡机构或大西洋银行发出的信用卡/借记卡,付款总金额必需相等/少于澳门元10万元。每次以信用卡/借记卡缴费仅可使用一张信用卡缴付全数。于每年的最后七个工作日内不接受信用卡/借记卡缴款。

注:
澳门通、银联闪付、银联云闪付之付款上限为澳门元1,000元 ;
MPay之付款上限为澳门元20,000元。


审批所需时间

22个工作日

上述期限不包括文件整备时间及向其他部门咨询意见的时间,而上述辨理时间将由收到最后一份回复意见起计算。(即由收到最后一份回复意见后才进入土地工务局的审批程序)


备注/申请须知

  • M3表为社会服务设施场所专用、M4表为私立教育机构(持续教育) /非高等教育私立补充教学辅助中心场所专用、M5表为药物业商号场所专用、M6表为旅游局发牌场所专用;
  • 私立教育机构(持续教育)或非高等教育私立补充教学辅助中心参考第38/93/M号法令或第17/2022号法律;
  • 属于非高等教育私立补充教学辅助中心之申请应按教育及青年发展局一站式程序执行,参考第12/2023号行政法规;
  • 可透过本申请表一并申请核准更改工程(修改)计划及发出更改工程准照,倘若只属于申请发出更改工程准照的情况,应使用由土地工务局制定的L1-申请发出工程准照表格作出;
  • 工程分类说明:
    • 更改工程计划:工程仍未展开的情况;
    • 合法化工程计划:工程已完成的情况;
    • 更改/合法化工程计划:工程部份已完成,但仍有工程要进行的情况;
  • 工程预先准照不适用在被评定不动产内进行的工程,亦不适用一站式发牌程序内土地工务局审理期不超过三十个工作天的个案;
  • 于递交申请时可一并递交动工通知声明书(U070C),亦可于获发工程准照的三十天内,于动工前至少五日递交上述声明书;并在工程记录簿内作动工的相关记录,倘有之监察工程技术员亦须签署工程记录簿;
  • 于工程开展后, 须每两个月编制一份工程报表, 并最迟于有关期间届满后第十日透过S2-工程报表提交书(U076C)送交土地工务局, 最后一份报表须于申请竣工检验前提交;
  • 已在电子入则平台提交的申请,倘需补交文件之原件,应透过「为网上申请补交原件(U087C)」作递交;
  • 编写页码规则:由申请表(本页)起,顺序以阿拉伯数目字连续编写;
  • 各专业计划须以分页纸分隔或独立载于不同的文件夹内,然而各专业计划的顺序应按照上表的次序排列;
  • 土地工务局于考虑工程准照之期限时,将以申请期限及递交的工作意外和职业病保险单(俗称劳工保险)期限两者中,取其较短者为之;
  • 若工程需临时占用周边行人道,于申请发出工程准照时,申请人士须递交由市政署发出「公共街道临时占用准照-围板及排栅」正本或副本;而倘若工程涉及影响公共交通,则须向交通事务局申请「临时交通措施」;

相关规范或要求

  • 关于私立教育机构(持续教育)或非高等教育私立补充教学育辅助中心更改工程的须知,可浏览土地工务局网页内的《持续教育机构及补习社—执照申请与更改工程入则手续及技术指引》(https://www.dsscu.gov.mo/zh_HANT/home/information/id/169?open=21)。另外,关于开设设私立教育机构(持续教育)或非高等教育私立补充教学育辅助中心场所的其他指南,亦可浏览教青局网页(https://www.dsej.gov.mo)。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

  • 透过土地工务局收据上的网上查询编号 / 查询密码及收据编号,可以在土地工务局网页查悉相应申请的进度状况。
  • 透过土地工务局提供的收据编号及查询密码,可致电85903800经「私人工程计划申请进度查询」的语音系统查悉相关申请的进度状况。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

  • 单挂号方式邮寄
  • 电话短讯通知领取

领取服务结果时需出示的文件:

  • 收据
  • 公司盖章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表格下载

U066C(M4)U038CU002CU019CU020CO015U070CU076C, U087C


资料提供:土地工务局(DSSCU)

最后更新时间:2023-10-31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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