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服务对象与申请资格
工程的关系人
申请方式
- 前往土地工务局办理
- 网上申请 – 透过『澳门公共服务一户通』登入土地工务局网站www.dsscu.gov.mo办理
办理时限
没有相关规定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 申请书(U032C)(M2);
- 如申请人为自然人,签名须与身份证明文件式样相同及须出示正本作核对;
- 如申请人为法人,须填写「法人代表声明书」(O015);
- 倘以承租人身份作出申请,须递交业主许可工程之声明书;
- 倘由受权人申请时,须递交授权书;
- 授权书上签署人应证明其在此行为中的身份;
- 物业登记局发出的物业登记证明书;
- 负责编制计划的技术员的责任书(U002C);
- 设计说明书;
- 工程位置图,比例为1:1000;
- 排水系统图则,比例为1:100,须包括平面图及系统图;
- 倘同时申请工程准照,
必须出示文件:
- 倘在土地工务局核对相似笔迹,须出示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正本;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地址:
土地工务局
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33号地下接待柜台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下午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5时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 签署每项编制、指导或实施工程:澳门元1,200元;
- 审阅申请:澳门元 1,200 元;
- 发给更改工程准照,每 60 天或不足 60 天:澳门元 2,400 元;
- 合法化工程为平常税项之三倍。
缴费说明:
- 可以现金、信用卡、借记卡、澳门通、MPay、银联闪付、银联云闪付、澳门中银手机银行、丰付宝、广发移动支付、国际付、工银e支付、UePay澳门钱包、支付宝、微信支付、支票或本票支付;
- 签署每一专业计划申请时缴交,其余批准后缴交;
- 按照第22/2008号行政法规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使用支票作为支付工具时,有关签发日期不得早于支付日期三日。再者,其金额等同或超过澳门元5万元者,必须附同该银行的付款保证(或必须以本票缴付);
- 可使用中国银行/中国银行信用卡机构或大西洋银行发出的信用卡/借记卡,付款总金额必需相等/少于澳门元10万元。每次以信用卡/借记卡缴费仅可使用一张信用卡缴付全数。于每年的最后七个工作日内不接受信用卡/借记卡缴款。
注:
澳门通、银联闪付、银联云闪付之付款上限为澳门元1,000元 ;
MPay之付款上限为澳门元20,000元。
审批所需时间
22个工作日。
上述期限不包括文件整备时间及向其他部门咨询意见的时间,而上述辨理时间将由收到最后一份回复意见起计算。(即由收到最后一份回复意见后才进入本局的审批程序)
备注/申请须知
- 可透过本申请表一并申请核准接驳公共排水网工程(修改)计划及发出工程准照,倘若只属于申请发出工程准照的情况,应使用由土地工务局制定的申请发出工程准照表格作出;
- 土地工务局于考虑工程准照之期限时,将以申请期限及递交的工作意外和职业病保险单(俗称劳工保险)期限两者中,取其较短者为之;
- 于递交申请时可一并递交动工通知声明书(U070C),亦可于获发工程准照的三十天内,于动工前至少五日递交上述声明书;并在工程记录簿内作动工的相关记录,倘有之监察工程技术员亦须签署工程记录簿;
- 于工程开展后, 须每两个月编制一份工程报表, 并最迟于有关期间届满后第十日透过S2-工程报表提交书(U076C)送交土地工务局, 最后一份报表须于申请竣工检验前提交;
- 已在电子入则平台提交的申请,倘需补交文件之原件,应透过「为网上申请补交原件(U087C)」作递交;
- 编写页码规则:由申请表起,顺序以阿拉伯数目字连续编写;
- 若工程需临时占用周边行人道,于申请发出工程准照时,申请人士须递交由市政署发出「公共街道临时占用准照-围板及排栅」正本或副本;而倘若工程涉及影响公共交通,则须向交通事务局申请「临时交通措施」;
相关规范或要求
- 若工程需临时占用周边行人道,于申请发出工程准照时,申请人士须递交由市政署发出「公共街道临时占用准照-围板及排栅」正本或副本;而倘若工程涉及影响公共交通,则须向交通事务局申请「临时交通措施」。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
- 透过土地工务局收据上的查询编号及收件编号,可以在土地工务局网页查悉相应申请的进度状况。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
- 单挂号方式邮寄
- 电话短讯通知领取
领取服务结果时需出示的文件:
- 收据
- 公司盖章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表格下载
U032C(M2),U002C,U019C,U020C,O015,U070C,U076C, U087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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