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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卸工程

申请核准拆卸工程(修改)计划


如何办理

服务对象与申请资格

自然人或法人

申请方式

前往土地工务局办理

办理时限

没有相关规定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1. 申请书(U013C)(D1)
    1. 如申请人为自然人,签名须与身份证明文件式样相同及须出示正本作核对;
    2. 如申请人为法人,须填写「法人代表声明书」(O015);
  2. 倘由受权人申请时,须递交授权书;
    1. 授权书上签署人应证明其在此行为中的身份;
  3. 物业登记局发出的物业登记证明书;
  4. 倘属于批租地,应递交相关的土地批给合同影印本或其他证明所有权关系的文件;
  5. 土地工务局相关残危/失修楼宇案卷的《验楼报告》或相关建筑/扩建计划的回复函件等的文件影印本;
  6. 债权人许可工程的声明书或确认债权人已被通知开展工程的声明书;
  7. 规划条件图影印本;
  8. 负责编制计划的技术员的责任书(U002C);
  9. 工程说明备忘录(附于U013C);
  10. 防火安全条件说明书;
  11. 工程位置图,比例为1:1000;
  12. 围栅图则,比例为1:200;
  13. 倘同时申请工程准照,
    1. 指导工程技术员的责任书(U019C);
    2. 实施工程的责任书(U020C);
    3. 工作意外和职业病保险单(俗称劳工保险)正本或影印本;
    4. 若于工程期间需临时占用周边行人道,须递交市政署发出的「公共街道临时占用准照-围板及排栅」正本或影印本。

必须出示文件:

  1. 倘在土地工务局核对相似笔迹,须出示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正本;
  2. 除土地批给合同影印本外,在土地工务局核对文件影印本时,须出示相关正本。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地址:

土地工务局

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三十三号地下接待柜台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下午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5时30分

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 签署每项编制、指导或实施工程:澳门元1,200元;
  • 审阅申请:澳门元 1,200 元;
  • 发给拆卸工程准照,按拆卸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或不足 1 平方米:澳门元 5 元;
  • 建筑、复建、扩建或拆卸工程准照之修改:澳门元1,200 元及倘涉及面积之改动时,需加上按拆卸建筑面积计算的费用;
  • 属于慈善团体、公益法人、宗教信仰团体或公用事业机构所进行的工程、豁免缴付费用(不包括指导、监察或实施工程的费用)。

缴费说明:

  • 可以现金、信用卡、借记卡、澳门通、MPay、银联闪付、银联云闪付、澳门中银手机银行、丰付宝、广发移动支付、国际付、工银e支付、UePay澳门钱包、支付宝、微信支付、支票或本票支付;
  • 签署每一专业计划申请时缴交,其余批准后缴交;
  • 按照第22/2008号行政法规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使用支票作为支付工具时,有关签发日期不得早于支付日期三日。再者,其金额等同或超过澳门元5万元者,必须附同该银行的付款保证(或必须以本票缴付);
  • 可使用中国银行/中国银行信用卡机构或大西洋银行发出的信用卡/借记卡,付款总金额必需相等/少于澳门元10万元。每次以信用卡/借记卡缴费仅可使用一张信用卡缴付全数。于每年的最后七个工作日内不接受信用卡/借记卡缴款。

注:
澳门通、银联闪付、银联云闪付之付款上限为澳门元1,000元 ;
MPay之付款上限为澳门元20,000元。


审批所需时间

  • 22个工作天。

上述期限不包括文件整备时间及向其他部门咨询意见的时间,而上述辨理时间将由收到最后一份回复意见起计算。(即由收到最后一份回复意见后才进入本局的审批程序)


备注/申请须知

  • 可透过本申请表一并申请核准拆卸工程(修改)计划及发出工程准照,倘若只属于申请发出拆卸工程准照的情况,应使用由土地工务局制定的申请发出工程准照表格作出;
  • 只有在工程地点相关的建筑计划被核准或发出可获核准意见后,才具备发出拆卸工程准照的条件,但倘若建筑物被评为处于残危状况时不属此限;
  • 土地工务局于考虑工程准照之期限时,将以申请期限及递交的工作意外和职业病保险单(俗称劳工保险)期限两者中,取其较短者为之;
  • 编写页码规则:由申请表起,顺序以阿拉伯数目字连续编写;
  • 若属于批租地,应递交相关的土地批给合同副本或其他证明所有权关系的文件;
  • 倘涉及被抵押权利的房地产的拆卸工程,须递交债权人许可工程的声明书,又或确认债权人已被通知开展工程的声明书,并附同证明该通知的文件;
  • 当工程地点存有对应的建筑/扩建工程计划时,须递交相关的规划条件图副本;另外可于「地籍信息网」(http://cadastre.gis.gov.mo)内查找倘有规划条件图的资料;
  • 围板或围墙高度须为2米或以上,同时,若预计在短期内(最多为6个月)没有重建楼宇的计划,其围栅须使用永久性的材料,例如:砖墙,或以楼宇之外墙部分组成;
  • 若工程需临时占用周边行人道,于申请发出工程准照时,申请人士须递交由市政署发出「公共街道临时占用准照-围板及排栅」正本或副本;而倘若工程涉及影响公共交通,则须向交通事务局申请「临时交通措施」;
  • 于递交申请时可一并递交动工通知声明书(U070C),亦可于获发工程准照的三十天内,于动工前至少五日递交上述声明书;并在工程记录簿内作动工的相关记录,倘有之监察工程技术员亦须签署工程记录簿;
  • 于工程开展后, 须每两个月编制一份工程报表, 并最迟于有关期间届满后第十日透过S2-工程报表提交书(U076C)送交土地工务局, 最后一份报表须于申请竣工检验前提交。

相关规范或要求

  • 参考土地工务局《非法工程拆卸指引 》的相关内容。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

  • 透过土地工务局收据上的网上查询编号 / 查询密码及收据编号,可以在土地工务局网页查悉相应申请的进度状况。
  • 透过土地工务局提供的收据编号及查询密码,可致电85903800经「私人工程计划申请进度查询」的语音系统查悉相关申请的进度状况。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

  • 单挂号方式邮寄
  • 电话短讯通知领取

领取服务结果时需出示的文件:

  • 收据
  • 公司盖章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表格下载

U013C(D1)U002CU019CU020CO015U070CU076C


资料提供:土地工务局(DSSCU)

最后更新时间:2023-10-27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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