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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卸工程

申请核准拆卸非法工程(拆卸非法工程专用)


如何办理

服务对象与申请资格

自然人或法人

申请方式

前往土地工务局办理

办理时限

没有相关规定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1. 申请书(U042C)(D2)
    1. 如申请人为自然人,签名须与身份证明文件式样相同及须出示正本作核对;
    2. 如申请人为法人,须填写「法人代表声明书」(O015);
  2. 倘由受权人申请时,须递交授权书;
    1. 授权书上签署人应证明其在此行为中的身份;
  3. 倘由承租人申请时,须递交租赁合同鉴证本;
  4. 倘由预约买受申请时,须递交预约买卖合同鉴证本;
  5. 倘为非业权人身份作出申请,须递交业权人就拆卸非法工程同意书(U045C);
  6. 物业登记书面报告(即查屋纸)正本或鉴证本;
  7. 工程说明备忘录(须使用由土地工务局所制定的专用表格);
  8. 工作意外及职业病保险文件(俗称劳工保险)正本或影印本;
  9. 若于工程期间需临时占用周边行人道,须递交市政署发出的「公共街道临时占用准照-围板及排栅」正本或影印本。

必须出示文件:

  1. 倘在土地工务局核对相似笔迹,须出示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正本;
  2. 提交文件影印本时,须出示相关正本以便于土地工务局核对。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地址:

土地工务局

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三十三号地下接待柜台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下午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5时30分

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免任何税项


审批所需时间

约8个工作日


备注/申请须知

  • 凡涉及非法提供住宿的个案,申请人须另行取得旅游局的同意(尤其关于临时解封的要求),方可展开有关工程;另外,只有在收到旅游局就本申请的回复意见后,土地工务局方具备审阅条件;
  • 作为以短讯方式通知申请人自取回复函件及非法工程拆卸通知之用;
  • 物业登记书面报告所指楼层或单位标示为准;若无单位标示,则指出所在地点,例如:天台、平台、通天等;
  • 申请表剔选的工程内容须与工程说明备忘中的内容相符合;
  • 未有土地工务局发出的清拆令或清拆令内没有规定时,顶楼加盖屋、平台屋不能多于30天,其他则不能多于15天;另外,根据第8/2014号法律的规定,在星期日及公众假期之全日,以及在平日晚上7时至翌日上午9时,不准进行可产生任何骚扰噪音的工程;
  • 编写页码规则:由申请表起,顺序以阿拉伯数目字连续编写;
  • 倘申请人并不是非法工程所在地点之业权人时,须呈交「业权人就拆卸非法工程同意书」,可于本局网页www.dsscu.gov.mo下载有关范本;
  • 土地工务局于考虑批准施工期之期限时,将取用申请期限及递交之劳工保险单期限两者中,取其较短者为之;另外,请注意保单上标示的地点须与工程地点相符,投保人须为申请人、责任书上的声明人的任一方,同时土地工务局不接受暂保单(cover note)形式的保险文件;
  • 若于工程期间需临时占用周边行人道,须向市政署申请「公共街道临时占用准照-围板及排栅」;倘若工程涉及影响公共交通,则须向交通事务局申请「临时交通措施」。

相关规范或要求

  • 参考土地工务局《非法工程拆卸指引 》的相关内容。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

  • 透过土地工务局收据上的查询编号及收件编号,可以在土地工务局网页查悉相应申请的进度状况。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

  • 单挂号方式邮寄
  • 电话短讯通知领取

领取服务结果时需出示的文件:

  • 收据
  • 公司盖章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表格下载

U042C(D2)U045CU046CO015


资料提供:土地工务局(DSSCU)

最后更新时间:2023-10-27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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