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服务对象与申请资格
自然人或法人
申请方式
前往土地工务局办理
办理时限
没有相关规定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 申请书(U042C)(D2);
- 如申请人为自然人,签名须与身份证明文件式样相同及须出示正本作核对;
- 如申请人为法人,须填写「法人代表声明书」(O015);
- 倘由受权人申请时,须递交授权书;
- 授权书上签署人应证明其在此行为中的身份;
- 倘由承租人申请时,须递交租赁合同鉴证本;
- 倘由预约买受申请时,须递交预约买卖合同鉴证本;
- 倘为非业权人身份作出申请,须递交业权人就拆卸非法工程同意书(U045C);
- 物业登记书面报告(即查屋纸)正本或鉴证本;
- 工程说明备忘录(须使用由土地工务局所制定的专用表格);
- 工作意外及职业病保险文件(俗称劳工保险)正本或影印本;
- 若于工程期间需临时占用周边行人道,须递交市政署发出的「公共街道临时占用准照-围板及排栅」正本或影印本。
必须出示文件:
- 倘在土地工务局核对相似笔迹,须出示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正本;
- 提交文件影印本时,须出示相关正本以便于土地工务局核对。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地址:
土地工务局
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三十三号地下接待柜台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下午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5时30分
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免任何税项
审批所需时间
约8个工作日
备注/申请须知
- 凡涉及非法提供住宿的个案,申请人须另行取得旅游局的同意(尤其关于临时解封的要求),方可展开有关工程;另外,只有在收到旅游局就本申请的回复意见后,土地工务局方具备审阅条件;
- 作为以短讯方式通知申请人自取回复函件及非法工程拆卸通知之用;
- 物业登记书面报告所指楼层或单位标示为准;若无单位标示,则指出所在地点,例如:天台、平台、通天等;
- 申请表剔选的工程内容须与工程说明备忘中的内容相符合;
- 未有土地工务局发出的清拆令或清拆令内没有规定时,顶楼加盖屋、平台屋不能多于30天,其他则不能多于15天;另外,根据第8/2014号法律的规定,在星期日及公众假期之全日,以及在平日晚上7时至翌日上午9时,不准进行可产生任何骚扰噪音的工程;
- 编写页码规则:由申请表起,顺序以阿拉伯数目字连续编写;
- 倘申请人并不是非法工程所在地点之业权人时,须呈交「业权人就拆卸非法工程同意书」,可于本局网页www.dsscu.gov.mo下载有关范本;
- 土地工务局于考虑批准施工期之期限时,将取用申请期限及递交之劳工保险单期限两者中,取其较短者为之;另外,请注意保单上标示的地点须与工程地点相符,投保人须为申请人、责任书上的声明人的任一方,同时土地工务局不接受暂保单(cover note)形式的保险文件;
- 若于工程期间需临时占用周边行人道,须向市政署申请「公共街道临时占用准照-围板及排栅」;倘若工程涉及影响公共交通,则须向交通事务局申请「临时交通措施」。
相关规范或要求
- 参考土地工务局《非法工程拆卸指引 》的相关内容。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
- 透过土地工务局收据上的查询编号及收件编号,可以在土地工务局网页查悉相应申请的进度状况。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
- 单挂号方式邮寄
- 电话短讯通知领取
领取服务结果时需出示的文件:
- 收据
- 公司盖章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表格下载
创业及营商
工程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