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服务对象与申请资格
自然人或法人
申请方式
- 前往土地工务局办理
办理时限
没有相关规定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 申请书(U010) (R3);
- 如申请人为自然人,签名须与身份证明文件式样相同及须出示正本作核对;
- 如申请人为法人,须填写「法人代表声明书」(O015);
- 倘通知人为受权人;
- 授权书上签署人应证明其在此行为中的身份;
- 倘通知人为管理公司,须递交其受聘管理楼宇的证明文件(例如:合同或单据);
- 工作意外和职业病保险单;
- 业权人同意声明书正本(U039C);
- 楼宇所有人大会通过进行工程的决议的会议录像印本;
- 土地工务局发出的函件、通知或验楼报告等文件影印本。
- 当工程完成时,需向土地工务局递交竣工通知(U075C) (N5);
- 如申请人为自然人,签名须与身份证明文件式样相同及须出示正本作核对;
- 如申请人为法人,须填写「法人代表声明书」(O015);
- 现场完工后的实况照片。
必须出示文件:
- 倘在土地工务局核对相似笔迹,须出示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正本。
- 提交文件影印本时,须出示相关正本以便于土地工务局核对。
其他有利文件:
- 现场相片;
- 图则。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地址:
土地工务局
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三十三号地下接待柜台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下午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5时30分
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免任何税项。
审批所需时间
- 约 10 个工作天
备注/申请须知
- 按第38/2022号行政法规《都市建筑法律制度施行细则》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豁免本预先通知的费用;
- 于楼宇共同部分进行本预先通知之工程,须按第14/2017号法律《分层建筑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要求,取得经出席会议的分层建筑物所有人的过半数票通过,且其份额须至少为取得分层建筑物总值中占百分之十五同意(应附同楼宇各单位的份额百份比数据);另外,倘上述百分之十五或以上之分额只由一位业权人拥有,须递交举行楼宇所有人大会会议的召集书及已于现场张贴召集书之相片;
- 除须递交上指业权人同意声明书或楼宇所有人大会通过进行工程的决议的会议录副本或土地工务局发出的函件、通知或验楼报告等副本中的任何一份文件外,若通知人是管理公司,还须递交受聘管理楼宇的证明文件(例如:合同或单据);若是受权人,还须递交授权书正本或鉴证本;
- 工作意外和职业病保险单(劳工保险),须递交正本或副本;劳工保险的地点须与工程地点相符;投保人须为通知人、建筑商或建筑公司的任一方;同时不接受暂保单(cover note) 形式的保险文件;
- 因审批期为10个工作日,所以施工起始日期应距离通知日期10个工作日或以上,但施工起始日期亦不应超出通知日起的三个月期限;
- 按第38/2022号行政法规《都市建筑法律制度施行细则》第二十八条第七款,如工程未能在预定时间内完成,工程所有人须于施工期届满的五个工作日前通知土地工务局延长施工;
- 「预先通知」经盖有本局专用印章后,须张贴于工程地点的楼宇入口当眼处,才可开展有关的工程;
- 本平常保养及维修工程的通知,不适用第11/2013号法律及相关法规所指的纪念物、具建筑艺术价值的楼宇、建筑群或场所的楼宇;也不适用于更改内部间隔或室外之工程;
- 若于工程期间需临时占用周边行人道,通知人士须向市政署申请「公共街道临时占用准照-围板及排栅」;倘若工程涉及影响公共交通,则须向交通事务局申请「临时交通措施」;
- 于工程完成后,须向本局递交N5表格-工程竣工通知(楼宇共同部分之平常保养及维修工程预先通知适用)及其表格要求的相关文件;
- 根据第8/2014号法律的规定,在星期日及公众假期之全日,以及在平日晚上7时至翌日上午9时,不准进行可产生任何骚扰噪音的工程。
相关规范或要求
- 按第38/2022号行政法规《都市建筑法律制度施行细则》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豁免本预先通知的费用。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
- 透过土地工务局收据上的收据编号,可以在土地工务局网页查悉相应申请的进度状况。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
- 单挂号方式邮寄
- 电话短讯通知领取
领取服务结果时需出示的文件:
- 收据
- 公司盖章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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