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服务对象与申请资格
自然人或法人或自然人商业企业主
申请方式
前往土地工务局或市民服务中心办理
办理时限
没有相关规定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 申请表 (O002);
- 如签署人为自然人,可在土地工务局核对相似笔迹;
- 如签署人为法人或自然人商业企业主,其签名须经公证认定,并证明其在此行为中的身份。
- 倘为法人或自然人商业企业主,由商业及动产登记局发出的商业登记证明书;
-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 倘以受权人身份作出申请,须递交授权书;
- 授权人的签名须作公证认定,并证明其在此行为中的身份。
- 电力装置的说明书及解释备忘录;
- 电力装置的电箱总线路图;
- 对电力装置所在地点享有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 工程准照影印本。
必须出示文件:
- 倘在土地工务局核对相似笔迹,须出示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正本。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地址:
土地工务局
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33号地下接待柜台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下午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5时30分
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地址: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地址: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
澳门三盏灯5及7号三盏灯综合大楼3楼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地址: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地址: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 – 石排湾分站
路环蝴蝶谷大马路石排湾社区综合大楼6楼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半至5时
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免费
审批所需时间
15个工作天(服务承诺)
备注/申请须知
- 适用于第35/2011号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具备使用准照的电力装置,包括新安装、更改、转名及增减电功率等。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
- 透过土地工务局收据上的查询编号及收件编号,可以在土地工务局网页查悉相应申请的进度状况。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
- 双挂号方式邮寄
- 电话短讯通知领取
领取服务结果时需出示的文件:
- 收据正本
- 公司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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