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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装置使用准照

申请转移确定使用准照拥有权


如何办理

服务对象与申请资格

自然人或法人或自然人商业企业主

申请方式

前往土地工务局或市民服务中心办理

办理时限

没有相关规定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1. 申请表 (O009);
    1. 如签署人为自然人,可在土地工务局核对相似笔迹;
    2. 如签署人为法人或自然人商业企业主,其签名须经公证认定,并证明其在此行为中的身份。
  2. 倘为法人或自然人商业企业主,由商业及动产登记局发出的商业登记证明书;
  3.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4. 倘以受权人身份作出申请,须递交授权书;
    1. 授权人的签名须经公证认定,并证明其在此行为中的身份。
  5. 对电力装置所在地点享有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必须出示文件:

  1. 倘在土地工务局核对相似笔迹,须出示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正本。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地址:

土地工务局

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33号地下接待柜台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下午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5时30分

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地址: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地址: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

澳门三盏灯5及7号三盏灯综合大楼3楼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地址: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地址: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 – 石排湾分站

路环蝴蝶谷大马路石排湾社区综合大楼6楼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半至5时

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澳门元600元(倘属第35/2011号行政法规第八条所指的电力装置,可免缴费用)

缴费说明:

  • 可以现金、信用卡、借记卡、澳门通、MPay、银联闪付、银联云闪付、澳门中银手机银行、丰付宝、广发移动支付、国际付、工银e支付、UePay澳门钱包、支付宝、微信支付、支票或本票支付,申请时缴交;
  • 按照第22/2008号行政法规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使用支票作为支付工具时,有关签发日期不得早于支付日期三日。再者,其金额等同或超过澳门元5万元者,必须附同该银行的付款保证(或必须以本票缴付);
  • 可使用中国银行/中国银行信用卡机构或大西洋银行发出的信用卡/借记卡,付款总金额必需相等/少于澳门元10万元。每次以信用卡/借记卡缴费仅可使用一张信用卡缴付全数。于每年的最后七个工作日内不接受信用卡/借记卡缴款。

注:
澳门通、银联闪付、银联云闪付之付款上限为澳门元1,000元 ;
MPay之付款上限为澳门元20,000元。


审批所需时间

5个工作天(从获土地工务局检验及通过后起计)


备注/申请须知

  • 适用于第35/2011号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具备使用准照的电力装置,包括新安装、更改、转名或增减电功率等。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

  • 透过土地工务局收据上的查询编号及收件编号,可以在土地工务局网页查悉相应申请的进度状况。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

  • 双挂号方式邮寄
  • 电话短讯通知领取

领取服务结果时需出示的文件:

  • 收据正本
  • 公司印章

表格下载

O009


资料提供:土地工务局(DSSCU)

最后更新时间:2024-01-02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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