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服务对象与申请资格
自然人或法人
申请方式
前往土地工务局办理
办理时限
没有相关规定。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 申请书(U029C/ U005C);
- 如申请人为自然人,签名须与身份证明文件式样相同及须出示正本作核对;
- 如申请人为法人,须填写「法人代表声明书」(O015);
- 倘以承租人身份作出申请,须递交业主许可工程之声明书;
- 倘由受权人申请时,须递交授权书;
- 授权书上签署人应证明其在此行为中的身份;
- 物业登记局发出的物业登记证明书;
- 负责编製计划的技术员的责任书(U002C);
- 工程说明备忘录;
- 工程位置图,比例为1:1000;
- 所有为将进行的工程所必需的专业计划。
必须出示文件:
- 倘在土地工务局核对相似笔迹,须出示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正本;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地址:
土地工务局
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三十三号地下接待柜台
办理时间:
週一至週四,上午9时至下午5时45分
週五,上午9时至下午5时30分
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签署每项编制计划:澳门元1,200元
审阅申请:每项澳门元1,200元
缴费说明:
- 可以现金、信用卡、借记卡、澳门通、MPay、银联闪付、银联云闪付、澳门中银手机银行、丰付宝、广发移动支付、国际付、工银e支付、UePay澳门钱包、支付宝、微信支付、支票或本票支付,申請時繳交;
- 按照第22/2008号行政法规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使用支票作为支付工具时,有关签发日期不得早于支付日期三日。再者,其金额等同或超过澳门元5万元者,必须附同该银行的付款保证(或必须以本票缴付);
- 可使用中国银行/中国银行信用卡机构或大西洋银行发出的信用卡/借记卡,付款总金额必需相等/少于澳门元10万元。每次以信用卡/借记卡缴费仅可使用一张信用卡缴付全数。于每年的最后七个工作日内不接受信用卡/借记卡缴款。
注:
澳门通、银联闪付、银联云闪付之付款上限为澳门元1,000元 ;
MPay之付款上限为澳门元20,000元。
审批所需时间
- 22个工作日。
上述期限不包括文件整备时间及向其他部门谘询意见的时间,而上述辨理时间将由收到最后一份回复意见起计算。(即由收到最后一份回复意见后才进入本局的审批程序)
备注/申请须知
- 倘所递交的工程类别已具备由本局制定的申请表格,则必须透过相关表格作出申请。
相关规范或要求
- 倘所递交的工程类别已具备由本局制定的申请表格,则必须透过相关表格作出申请。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
- 沒有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
- 单挂号方式邮寄
- 电话短讯通知领取
领取服务结果时需出示的文件:
- 收据
- 公司盖章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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