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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工程

申请发出工程准照


如何办理

服务对象与申请资格

工程的关系人

申请方式

  • 前往土地工务局办理

办理时限

没有相关规定。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1. 申请书(U011C)(L1)
    1. 如申请人为自然人,签名须与身份证明文件式样相同及须出示正本作核对;
    2. 如申请人为法人,须填写「法人代表声明书」(O015);
  2. 指导工程技术员的责任书(U019C);
  3. 倘为高度为P级以上的楼宇或设有地库层的楼宇的建筑类工程、或基建设施的工程,递交监察工程技术员的责任声明书(U071C);
  4. 实施工程的责任书(U020C);
  5. 升降机类设备安装单位/商号声明书;
  6. 工作意外及职业病保险文件(俗称劳工保险)正本或影印本;
  7. 通知工程计划已被核准的公函影印本;
  8. 除私家地情况外,倘属建筑或扩建工程,递交最新的土地批给合同影印本或相关土地利用期续期的证明文件;
  9. 除私家地情况外,倘属建筑或扩建工程,土地承批人须声明其公司股份累计移转不超过百分之五十及不存有不可废止授权书或复授权书(U064C);
  10. 倘为建筑类工程或改造土地地形工程时须递交:
    1. 实地放点报告;
    2. 周边建筑物和基建设施报告;
  11. 若于工程期间需临时占用周边行人道,须递交市政署发出「公共街道临时占用准照-围板及排栅」正本或影印本;
  12. 当由于工程开展而导致需砍伐树木时,须递交市政署发出许可砍伐树木的证明文件或影印本。

必须出示文件:

  1. 倘在土地工务局核对相似笔迹,须出示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正本;
  2. 除土地批给合同影印本外,在土地工务局核对文件影印本时,须出示相关正本。

其他有利文件:

  1. 符合慈善团体、公益法人、宗教信仰团体或公用事业机构豁免税项条件者,必须递交能证明其合法成立的证明文件。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地址:

土地工务局

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三十三号地下接待柜台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下午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5时30分

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 建筑、复建及扩建工程,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或不足 1 平方米:澳门元 12元;
  • 拆卸工程,按拆卸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或不足 1 平方米:澳门元 5 元;
  • 围墙/围板工程,按每米或不足 1 米:澳门元 5 元;
  • 平整工程,按每平方米或不足 1 平方米:澳门元 5 元;
  • 更改或探土工程,每 60 天或不足 60 天:澳门元 2,400 元;
  • 地基及/或结构的部分准照:澳门元 1,200 元及加上按建筑面计算的费用;
  • 建筑、复建、扩建或拆卸工程准照之修改:澳门元1,200 元及倘涉及面积之改动时,需加上按建筑面积(或拆卸建筑面积)计算的费用;
  • 合法化工程为平常税项之三倍;
  • 属于慈善团体、公益法人、宗教信仰团体或公用事业机构所进行的工程、豁免缴付费用(不包括指导、监察或实施工程的费用);
  • 加固、保养及维修工程,以及获豁免发给准照的工程,豁免缴付费用;
  • 签署每项指导、监察或实施工程:澳门元1,200元。

缴费说明:

  • 可以现金、信用卡、借记卡、澳门通、MPay、银联闪付、银联云闪付、澳门中银手机银行、丰付宝、广发移动支付、国际付、工银e支付、UePay澳门钱包、支付宝、微信支付、支票或本票支付,批准后缴交;
  • 按照第22/2008号行政法规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使用支票作为支付工具时,有关签发日期不得早于支付日期三日。再者,其金额等同或超过澳门元5万元者,必须附同该银行的付款保证(或必须以本票缴付);
  • 可使用中国银行/中国银行信用卡机构或大西洋银行发出的信用卡/借记卡,付款总金额必需相等/少于澳门元10万元。每次以信用卡/借记卡缴费仅可使用一张信用卡缴付全数。于每年的最后七个工作日内不接受信用卡/借记卡缴款。

注:
澳门通、银联闪付、银联云闪付之付款上限为澳门元1,000元 ;
MPay之付款上限为澳门元20,000元。


审批所需时间

约15个工作日


备注/申请须知

  • 土地工务局于考虑工程准照之期限时,将以申请期限及递交保险单期限两者中,取其较短者为之,且不超过倘有批地合同的利用期;
  • 编写页码规则:由申请表起,顺序以阿拉伯数目字连续编写;
  • 倘为高度为P级以上的楼宇或设有地库层的楼宇的建筑类工程、或基建设施的工程,须递交监察工程技术员的责任书;土地工务局亦可基于工程之性质考虑要求递交上述责任书;
  • 倘若包括升降机类设备计划时,则须另外递交升降机类设备安装单位/商号声明书;
  • 除私家地情况除外,倘属建筑或扩建工程,须附上最新的土地批给合同副本。如未能递交,请另外说明原因;
  • 除私家地情况外,倘属建筑或扩建工程,土地承批人须声明其公司股份累计移转不超过百分之五十及不存有不可废止授权书或复授权书;
  • 倘为建筑类工程或改造土地地形工程时须递交实地放点报告及周边建筑物和基建设施报告;
  • 若工程需临时占用周边行人道,于申请发出工程准照时,申请人士须递交由市政署发出「公共街道临时占用准照-围板及排栅」正本或副本;而倘若工程涉及影响公共交通,则须向交通事务局申请「临时交通措施」;
  • 当由于工程开展而导致需砍伐树木时,须递交市政署发出许可砍伐树木的证明文件;
  • 于递交申请时可一并递交动工通知声明书(U070C),亦可于获发工程准照的三十天内,于动工前至少五日递交上述声明书;并在工程记录簿内作动工的相关记录,倘有之监察工程技术员亦须签署工程记录簿;
  • 于工程开展后, 须每两个月编制一份工程报表, 并最迟于有关期间届满后第十日透过S2-工程报表提交书(U076C)送交土地工务局, 最后一份报表须于申请竣工检验前提交。

相关规范或要求

  • 除私家地情况除外,倘属建筑或扩建工程,须附上最新的土地批给合同副本。如未能递交,请另外说明原因。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

  • 透过土地工务局收据上的网上查询编号 / 查询密码及收据编号,可以在土地工务局网页查悉相应申请的进度状况。
  • 透过土地工务局提供的收据编号及查询密码,可致电85903800经「私人工程计划申请进度查询」的语音系统查悉相关申请的进度状况。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

  • 单挂号方式邮寄
  • 电话短讯通知领取

领取服务结果时需出示的文件:

  • 收据
  • 公司盖章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表格下载

U011C(L1)U019CU020CU064CO015, U071C, U070C, U076C


资料提供:土地工务局(DSSCU)

最后更新时间:2023-10-27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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