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服务对象与申请资格
工程的关系人
申请方式
- 前往土地工务局办理
办理时限
没有相关规定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 申请书(U017C)(S1);
- 如申请人为自然人,签名须与身份证明文件式样相同及须出示正本作核对;
- 如申请人为法人,须填写「法人代表声明书」(O015);
- 倘为建筑工程、扩建工程,须提交:
- 规划条件图影印本;
- 地图绘制暨地籍局测量数据影印本;
- 工程准照影印本;
- 倘工程涉及影响公共交通,须提交:
- 交通事务局发出的「临时交通措施」正本或影印本;
- 倘属于接驳公共排水网工程,须提交:
- 市政署发出有关的开挖公共道路坑道准照正本或影印本;
- 工程纪录簿。
必须出示文件:
- 倘在土地工务局核对相似笔迹,须出示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正本。
- 倘提交「临时交通措施」影印本,须出示相关正本。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地址:
土地工务局
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三十三号地下接待柜台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下午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5时30分
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免申请手续费。
审批所需时间
办理时间:请参阅79/85/M号法令第44条
备注/申请须知
- 编写页码规则:由申请表起,顺序以阿拉伯数目字连续编写;
- 于第14/2021号法律生效前已递交且获得核准批示之个案,除费用之征收外,将源用8月21日第79/85/M号法令之规定作审理;
- 根据8月21日第79/85/M号法令第四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在工地当眼处必须放置一个工程牌。该工程牌须符合同一法令内第一格式的要求;
- 为着土地工务局人员或其他实体巡查有关工程,工程所有人应将最新发出的有效工程准照副本展示于工地当眼处;
- 核准工程动工,并不豁免申请人按法例要求而须取得其它权限部门就工程动工所须的其它许可。
相关规范或要求
- 为着土地工务局人员或其他实体巡查有关工程,工程所有人应将最新发出的有效工程准照副本展示于工地当眼处。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
- 透过土地工务局收据上的查询编号及收件编号,可以在土地工务局网页查悉相应申请的进度状况。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
- 单挂号方式邮寄
- 电话短讯通知领取
领取服务结果时需出示的文件:
- 收据
- 公司盖章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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