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发出未有详细规划地区的规划条件图的程序是怎样的?
土地工务局在利害关系人申请发出规划条件图后,将按照第5/2014号行政法规《城市规划法施行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编制规划条件图草案。其后,将按照上述行政法规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收集利害关系人及公众对规划条件图草案的意见。在收集意见阶段结束后,将按照上述行政法规第三十条的规定,听取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意见。根据上述行政法规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经考虑利害关系人及公众提出的意见,一并考虑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意见后,土地工务局须按情况对规划条件图草案进行补充研究、或修改规划条件图草案、或发出规划条件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