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服务对象与申请资格
业权人、土地承批人、或其受权人
申请方式
前往土地工务局办理
办理时限
没有相关规定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 申请表 (O013);
- 如签署人为自然人,可在土地工务局核对签名,或经由公证员认证。
- 如签署人为法人,须填写「法人代表声明书」(O015),可在土地工务局核对签名,或经由公证员认证。
- 申请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如申请人为法人,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及有效的法人成立文件的副本。
- 物业登记局发出的有效物业登记证明,又或对有关地块或地段的所有权证明文件。
- 如申请人为受权人,应附同授权书。
- 授权书上签署人的笔迹应由公证员认证,并证明其在此行为中的身份。
必须出示文件:
- 倘在土地工务局核对签名,须出示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正本。
- 所有拟提交的证明文件的正本。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地址:
土地工务局
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三十三号地下接待柜台
办理时间:
週一至週四,上午9时至下午5时45分
週五,上午9时至下午5时30分
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 印花税;
- 每一版:澳门元5.00 元。
- 每一份复印文件,加收:澳门元10.00元。
- 备注;
- 慈善机构及行政公益法人均可免缴税项;
- 行政公益法人、教育机构、教区及神职团体均可免缴印花税;
- 须递交相关证明以豁免缴付上述费用(或税项)。
缴费说明:
- 可以现金、信用卡、借记卡、澳门通、MPay、银联闪付、银联云闪付、澳门中银手机银行、丰付宝、广发移动支付、国际付、工银e支付、UePay澳门钱包、支付宝、微信支付、支票或本票支付,批准后缴交;
- 按照第22/2008号行政法规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使用支票作为支付工具时,有关签发日期不得早于支付日期三日。再者,其金额等同或超过澳门元5万元者,必须附同该银行的付款保证(或必须以本票缴付);
- 可使用中国银行/中国银行信用卡机构或大西洋银行发出的信用卡/借记卡,付款总金额必需相等/少于澳门元10万元。每次以信用卡/借记卡缴费仅可使用一张信用卡缴付全数。于每年的最后七个工作日内不接受信用卡/借记卡缴款。
注:
澳门通、银联闪付、银联云闪付之付款上限为澳门元1,000元 ;
MPay之付款上限为澳门元20,000元。
审批所需时间
十个工作日
备注/申请须知
- 对于仍处于有效期内的规划条件图,申请人可申请规划条件图之认证文件。
- 规划条件图之认证文件的有效期仍以规划条件图发出之日起计两年。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
没有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
- 短讯通知、亲临领取。
领取服务结果时需出示的文件:
- 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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