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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海事登记

船舶航行证明文件续期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没有相关规定。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有关申请可由申请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为之;亦可透过事务所设于澳门之律师或法律代办呈交。届时,须亲往递交下列文件:

  1. 填妥之申请表格(表格可在办理地点索取或于海事及水务局网页下载);
    1. 船舶海事登记 / 取消 / 更改或修改 / 续牌 / 补发申请书(格式I 1/DET)(游艇以外的船舶适用);
    2. 游艇海事登记 / 取消 / 更改或修改登录 / 牌照续期 / 补发申请书(格式I 1A/DET)(游艇类的船舶适用)。
  2. 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须出示正本核实);
  3. 如申请人为法人,须递交有关其设立机构的最新证明书影印本(出示正本核实)(已办理商业登记且本局可透过法务局网上查询系统查阅相关数据,则毋须递交商业登记证明);
  4. 船舶登记折影印本(须出示正本核实);
  5. 适航证书影印本(如适用,并须出示正本核实);
  6. 杂项准照影印本(如适用,并须出示正本核实)。

需预先办理 / 申请文件:

  1. 如申请人为法人,须递交有关其设立机构的最新证明书影印本(出示正本核实)(已办理商业登记且本局可透过法务局网上查询系统查阅相关数据,则毋须递交商业登记证明);
  2. 《公证法典》规定把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地方发出之文件翻译(有需要时)。

附注:

  • 申请人之签名应经认定,但申请人亲身呈交申请书且以身份证明文件证明其身份者除外,而该证明程序须在呈交行为中为之。
  • 如申请书是透过事务所设于澳门之律师或法律代办呈交,则免除签名之认定。
  • 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地方发出之文件按《民法典》规定受理;在有需要时,利害关系人应呈交该等文件之符合《公证法典》规定之译本。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海事及水务局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澳门万里长城海事及水务局大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周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领取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周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缴费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周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申请费用

按《海事及水务局收费总表》征收相关费用。

豁免条件:

根据第167/2024号行政长官批示,于 2025年度,豁免渔船支付《海事及水务局收费总表》第 115条所指的船舶装卸货物服务年度准照的发出及续期手续费。

印花税

第87/2021号行政长官批示,重新公布《印花税规章》及其附件《印花税缴税总表》的全文,征收相关的印花税。

附注:

  • 可以现金或支票形式缴付。
  • 以支票缴付时,抬头请写上“海事及水务局”,并须符合8月4日第22/2008号行政法规第5条第3款之规定,所交付的支票必须为“保付支票”。

审批所需时间

  • 不涉及船舶检验的船舶航行证明文件续期申请:在文件齐全的情况下,递交申请翌日起计 5个工作日内发出续期证书。(服务承诺)
  • 涉及船舶检验的船舶航行证明文件续期申请的审批所需时间则视乎情况而定。

附注:

涉及船舶检验的船舶航行证明文件续期申请:在文件齐全的情况下,递交申请翌日起计 10个工作日内安排检验。(服务承诺)


备注/申请须知

不适用于此项服务。


相关规范或要求


查询进度及领取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请致电(853)8988 2571查询。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亲临领取。

领取服务结果时需出示或递交的文件:

  1. 须出示收据;
  2. 须出示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正本;
  3. 须交回旧有的船舶航行证明文件正本。

资料提供:海事及水务局(DSAMA)

最后更新时间:2024-11-19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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