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例
- 设立海员登记制度 - 第12/99/M号法令〔1999年 3月 22日《澳门政府公报》第 12期第一组〕
- 订定海员登记申请书须附同之文件及组成海员登记纪录之资料 - 第116/99/M号训令〔1999年 4月 19日《澳门政府公报》第 16期第一组〕
- 规范海员证之发出、附注、更改、更正、更换及其式样 - 第117/99/M号训令〔1999年 4月 19日《澳门政府公报》第 16期第一组〕
- 核准海员为进入每一专业级别所要求之课程、考试及见习制度及向海员发出证书及证明之制度 - 第333/99/M号训令〔1999年 9月 13日《澳门政府公报》第 37期第一组〕
- 规范有关商船及渔船之海员受雇及在船员册中作登记,以及受聘在船上工作之事宜 - 第97/99/M号训令〔1999年 4月 6日《澳门政府公报》第 14期第一组〕
- 规范有关在本地航行之商船及渔船之海员受雇及在船员册中作登记,以及受聘在船上工作之事宜 - 第98/99/M号训令〔1999年 4月 6日《澳门政府公报》第 14期第一组〕
- 透过第53/2016号行政命令废止第97/99/M号训令第六条第三款第98/99/M号训令第五条第三款〔2016年 8月 22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 34期第一组〕
- 核准调整由澳门港务局提供服务及发出文件所征收之手续费之总表──废止七月十三日第90/SATOP/92号批示 - 第12/SATOP/96号批示〔1996年 1月 22日《澳门政府公报》第 4期第一组〕
- 重新公布《印花税规章》及其附件《印花税缴税总表》的全文 - 第87/2021号行政长官批示〔2021年06月23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 25期第一组副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