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交通安全

游艇驾驶员执照

服务简介

对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发出游艇驾驶员执照。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发出:
符合 11月 15日第82/99/M号法令核准的《游艇航行规章》规定的人士。

续期:
游艇驾驶员执照持有人。

补发:
游艇驾驶员执照持有人。

服务结果

发出:
倘申请获批准,申请人获发首次签发的游艇驾驶员执照。

续期:
倘申请获批准,申请人获发已续期的游艇驾驶员执照。

补发:
倘申请获批准,申请人获补发游艇驾驶员执照。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海事及水务局船舶及船员厅

通讯地址:澳门万里长城海事及水务局大楼

电话:(853)8988 2571

传真:(853)8988 2599

电邮:info@marine.gov.mo

网址:https://www.marine.gov.mo


资料提供:海事及水务局(DSAMA)

最后更新时间:2021-10-18 00:08

交通安全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