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对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发出游艇驾驶员执照。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发出:
符合 11月 15日第82/99/M号法令核准的《游艇航行规章》规定的人士。
续期:
游艇驾驶员执照持有人。
补发:
游艇驾驶员执照持有人。
服务结果
发出:
倘申请获批准,申请人获发首次签发的游艇驾驶员执照。
续期:
倘申请获批准,申请人获发已续期的游艇驾驶员执照。
补发:
倘申请获批准,申请人获补发游艇驾驶员执照。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海事及水务局船舶及船员厅
通讯地址:澳门万里长城海事及水务局大楼
电话:(853)8988 2571
传真:(853)8988 2599
交通安全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