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最少提前48小时提出引航服务申请。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申请人可邮寄、传真或亲身前往海事及水务局递交:
- 引航服务申请书(格式P1/DET)(表格可在办理地点索取或于海事及水务局网页下载);或
- 引航豁免许可申请书(格式P2/DET)(可按第14/99/M号法令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向海事及水务局提出申请;表格可在办理地点索取或于海事及水务局网页下载);
- 更改预计引航服务时间申请表(格式P3/DET)(如需要;表格可在办理地点索取或于海事及水务局网页下载)。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海事及水务局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澳门万里长城海事及水务局大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周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缴费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周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邮寄办理
海事及水务局
地址:澳门万里长城海事及水务局大楼(邮政信箱47号)
传真办理
传真:(853)8988 2599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周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按《海事及水务局收费总表》征收相关费用。
附注:
- 船务代理公司在收到缴费通知函件后,到海事及水务局缴付相关费用。
- 可以现金或支票形式缴付。
- 以支票缴付时,抬头请写上“海事及水务局”,并须符合 8月 4日第22/2008号行政法规第5条第3款之规定,所交付的支票必须为“保付支票”。
审批所需时间
申请引航服务:审批工作需时 2个工作日。
附注:
- 申请获批准后,海事及水务局将按船舶申请进港时间提供引航服务。
- 提供每日 24小时之引航服务。(服务承诺 )
申请引航豁免许可:按个别情况而定。
备注/申请须知
不适用于此项服务。
相关规范或要求
不适用于此项服务。
查询进度及领取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请致电(853)8988 2571查询。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不适用于此项服务。
附注:
- 引航服务:申请获批准后海事及水务局会透过传真通知申请人。
- 引航豁免许可:申请获批准后海事及水务局会透过公函通知申请人。
领取服务结果时需出示或递交的文件:不适用于此项服务。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