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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引航服务

引航服务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最少提前48小时提出引航服务申请。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申请人可邮寄、传真或亲身前往海事及水务局递交:

  1. 引航服务申请书(格式P1/DET)(表格可在办理地点索取或于海事及水务局网页下载);或
  2. 引航豁免许可申请书(格式P2/DET)(可按第14/99/M号法令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向海事及水务局提出申请;表格可在办理地点索取或于海事及水务局网页下载);
  3. 更改预计引航服务时间申请表(格式P3/DET)(如需要;表格可在办理地点索取或于海事及水务局网页下载)。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海事及水务局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澳门万里长城海事及水务局大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周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缴费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周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邮寄办理

海事及水务局
地址:澳门万里长城海事及水务局大楼(邮政信箱47号)

传真办理

传真:(853)8988 2599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周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按《海事及水务局收费总表》征收相关费用。

附注:

  • 船务代理公司在收到缴费通知函件后,到海事及水务局缴付相关费用。
  • 可以现金或支票形式缴付。
  • 以支票缴付时,抬头请写上“海事及水务局”,并须符合 8月 4日第22/2008号行政法规第5条第3款之规定,所交付的支票必须为“保付支票”。

审批所需时间

申请引航服务:审批工作需时 2个工作日。

附注:

  • 申请获批准后,海事及水务局将按船舶申请进港时间提供引航服务。
  • 提供每日 24小时之引航服务。(服务承诺 )

申请引航豁免许可:按个别情况而定。


备注/申请须知

不适用于此项服务。


相关规范或要求

不适用于此项服务。


查询进度及领取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请致电(853)8988 2571查询。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不适用于此项服务。

附注:

  • 引航服务:申请获批准后海事及水务局会透过传真通知申请人。
  • 引航豁免许可:申请获批准后海事及水务局会透过公函通知申请人。

领取服务结果时需出示或递交的文件:不适用于此项服务。


资料提供:海事及水务局(DSAMA)

最后更新时间:2018-10-24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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