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燃放爆竹许可:
需至少在燃放日前 7个工作日向海事及水务局提出。
燃放火箭及烟花准照:
根据第49/98/M号法令第十三条,应在燃放日之前至少提早 15个工作日向海事及水务局提出。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申请人应亲身前往或透过传真方式向海事及水务局提出申请,并递交:
- 以流动方式售卖爆竹、火箭及烟花准照、燃放火箭及烟花准照及燃放爆竹许可的申请书(表格可在办理地点索取或于海事及水务局网页下载);
- 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出示正本核实);
- 如申请人为法人,须递交有关其设立机构的最新证明书影印本(出示正本核实)(已办理商业登记且本局可透过法务局网上查询系统查阅相关数据,则毋须递交商业登记证明)。
需预先办理 / 申请文件:
如申请人为法人,须递交有关其设立机构的最新证明书影印本(出示正本核实)(已办理商业登记且本局可透过法务局网上查询系统查阅相关数据,则毋须递交商业登记证明)。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海事及水务局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澳门万里长城海事及水务局大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周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领取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周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缴费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周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传真办理
传真:(853)8988 2599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周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申请费用
按《海事及水务局收费总表》征收相关费用。
印花税
按第87/2021号行政长官批示,重新公布《印花税规章》及其附件《印花税缴税总表》的全文,征收相关的印花税。
附注:
- 可以现金或支票形式缴付。
- 以支票缴付时,抬头请写上“海事及水务局”,并须符合8月4日第22/2008号行政法规第5条第3款之规定,所交付的支票必须为“保付支票”。
审批所需时间
燃放爆竹许可:按个别情况而定。
附注:
- 燃放爆竹许可:在文件齐全的情况下,递交申请翌日起计 7个工作日内回复。(服务承诺)
- 若在燃放爆竹前 48小时,申请人仍未收到海事及水务局通知,可视为默示许可。
- 在农历新年期间,在指定地点燃放爆竹,无须许可。
燃放火箭及烟花准照:按个别情况而定(以日后推出服务承诺时的服务质量指标为准)。
附注:在农历新年期间,在指定地点燃放火箭及烟花无须准照。
备注/申请须知
不适用于此项服务。
相关规范或要求
不适用于此项服务。
查询进度及领取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请致电(853)8988 2571查询。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亲临领取。
领取服务结果时需出示或递交的文件:不适用于此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