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没有相关规定。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申请人须亲身前往海事及水务局提出申请,并递交:
- 非澳门登记游艇停泊准照申请书(格式 LAER/DET);(表格可在办理地点索取或于海事及水务局网页下载)
- 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出示正本核实);
- 如申请人为法人,须递交有关其设立机构的最新证明书影印本(出示正本核实)(已办理商业登记且本局可透过法务局网上查询系统查阅相关数据,则毋须递交商业登记证明);如属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设立的公司,则须附同具同等效力的文件影印本(出示正本核实);
- 如申请人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设立,则须附同获指定的代表的身份资料影印本;
- 有效的船舶航行证明文件影印本(出示正本核实);
- 指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 已获批准的游艇进港申请书(格式 EER1/DGP)影印本;(申请手续参阅非澳门登记游艇进港申请)
- 由水上活动团体发出的证明书;
- 如属续期情况,须附同所需续期的准照影印本(出示正本核实)。
需预先办理 / 申请文件:
- 如申请人为法人,须递交有关其设立机构的最新证明书影印本(出示正本核实)(已办理商业登记且本局可透过法务局网上查询系统查阅相关数据,则毋须递交商业登记证明);如属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设立的公司,则须附同具同等效力的文件影印本(出示正本核实);
- 已获批准的游艇进港申请书(格式EER1/DGP)。(申请手续参阅非澳门登记游艇进港申请)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海事及水务局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澳门万里长城海事及水务局大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周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领取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周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缴费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周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申请费用
按《海事及水务局收费总表》征收相关费用。
印花税
按第87/2021号行政长官批示,重新公布《印花税规章》及其附件《印花税缴税总表》的全文,征收相关的印花税。
附注:
- 可以现金或支票形式缴付。
- 以支票缴付时,抬头请写上“海事及水务局”,并须符合8月4日第22/2008号行政法规第5条第3款之规定,所交付的支票必须为“保付支票”。
审批所需时间
在文件齐全的情况下,递交申请翌日起计 5个工作日内发出。(服务承诺)
备注/申请须知
不适用于此项服务。
相关规范或要求
不适用于此项服务。
查询进度及领取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请致电(853)8988 2571查询。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亲临领取。
领取服务结果时需出示或递交的文件:不适用于此项服务。
创业及营商
牌照/准照(场所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