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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澳门登记游艇进港申请

非澳门登记游艇进港申请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没有相关规定。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申请人可透过外地游艇进出港申请系统中的「非澳门登记游艇进港」部分,上传下列文件,或亲身前往海事及水务局、透过传真或电邮递交下列文件,并提出申请:

  1. 游艇进港申请书(格式EER1/DET);(表格可在办理地点索取或于海事及水务局网页下载)
  2. 有效的船舶航行证明文件;
  3. 获许可在澳门经营之保险机构购买的游艇民事责任保险文件(如适用);
  4. 泊位证明文件(如适用)。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网上办理

外地游艇进出港申请系统中的「非澳门登记游艇进港」部分

办理时间:

24小时。

亲临办理

海事及水务局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澳门万里长城海事及水务局大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周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传真办理

传真:(853)8988 2599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周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电邮办理

电邮:entry@marine.gov.mo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周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免费。


审批所需时间

在文件齐全情况下,递交申请翌日起计2个工作日内批核。(服务承诺)


备注/申请须知

进港注意事项

  1. 访澳游艇申请人应在船隻停靠本澳前预先联络游艇码头代理,为船隻作好停泊安排;
  2. 在获得海事及水务局批覆后,批文及“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中的各项文件须携带于船上,以供需要时检查;
  3. 船上人员必须办妥入境手续后方可登岸,可透过游艇码头代理预先向治安警察局申请安排办理出入境手续。

航行注意事项

未经许可禁止驶入澳门外港及氹仔客运码头的高速客船专用航道及机场海事禁区。

离港注意事项

所有乘搭游艇离开澳门的人士,须确保已办理出境手续;而游艇驾驶员(船长)有责任提醒及确认游艇上所有人士已办理出境手续,否则,未办理出境手续而离境的人士及游艇驾驶员(船长)均需负上相关的责任。


相关规范或要求

不适用于此项服务。


查询进度及领取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不适用于此项服务。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不适用于此项服务。

附註:

  • 申请人可透过外地游艇进出港申请系统中的「非澳门登记游艇进港」部分,下载《游艇进港批准回执》;
  • 如申请人非透过外地游艇进出港申请系统作出申请,有关之批覆文件会透过传真通知申请人,倘申请人没有提供传真数据,海事及水务局将会以电邮形式通知。

领取服务结果时需出示或递交的文件:不适用于此项服务。


资料提供:海事及水务局(DSAMA)

最后更新时间:2023-09-14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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