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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船舶来澳及离澳航班

取消航班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在船舶进港48小时前提出申请。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申请人可亲临海事及水务局或透过传真提出申请,并递交注有“取消”及盖有公司印章之已获批进港之申请书。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海事及水务局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澳门万里长城海事及水务局大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周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传真办理

传真:(853)8988 2599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周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免费。


审批所需时间

按个别情况而定。


备注/申请须知

  • 已获批进港的船舶,根据经第12/2020号行政法规修改的11月29日第90/99/M号法令核准之《海事活动规章》第76条的规定,船舶离开澳门港口,须办理结关单,但获免除者除外。
  • 上述结关单之费用及印花税,按《海事及水务局收费总表》及经第87/2021号行政长官批示重新公布的《印花税规章》及其附件《印花税缴税总表》的全文,征收相关费用及印花税。

相关规范或要求

不适用于此项服务。


查询进度及领取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不适用于此项服务。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不适用于此项服务。

附注:

  • 申请获批准后海事及水务局会透过传真通知申请人。
  • 如申请人没有提供传真资料,海事及水务局会以电邮形式作通知。

领取服务结果时需出示或递交的文件:不适用于此项服务。


资料提供:海事及水务局(DSAMA)

最后更新时间:2023-09-14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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