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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海上客运准照及海上航线许可

补发“定期海上客运准照”或“海上航线许可”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不适用于此项服务。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补发申请须透过致海事及水务局局长的申请书提出(须自行撰写),申请书须由有权力约束申请者的人签名,其身份及签名须经认定(出示能证明具有相关资格及足够权力的文件以便工作人员按适用之法规作出审查及认定;或公证认定)

附注:为对申请进行全面评估,申请者须按照海事及水务局的要求作出说明或补交文件。

需预先办理 / 申请文件:

权力约束人签名认定(出示能证明具有相关资格及足够权力的文件以便工作人员按适用之法规作出审查及认定;或公证认定)。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海事及水务局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澳门万里长城海事及水务局大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周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缴费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周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邮寄办理

海事及水务局
地址:澳门万里长城海事及水务局大楼(邮政信箱47号)


费用

申请费用

须按第415/2009号行政长官批示缴纳费用:

  • 补发准照:澳门元2,000元。
  • 补发海上航线许可:澳门元 2,000元(每一航线许可)。

附注:以现金、银行本票或保付支票支付费用(银行本票及保付支票之抬头请注明“海事及水务局”)。


审批所需时间

按个别情况而定。

附注:要求作出说明或补交文件:在收到申请后 15日内通知申请人。(服务承诺)


备注/申请须知

不适用于此项服务。


相关规范或要求

见右侧"相关法例"。


查询进度及领取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请致电(853)8988 2489查询。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不适用于此项服务。

附注:申请获批准后海事及水务局会透过公函通知申请人。

领取服务结果时需出示或递交的文件:按个别情况而定。


资料提供:海事及水务局(DSAMA)

最后更新时间:2024-11-29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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