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不适用于此项服务。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补发申请须透过致海事及水务局局长的申请书提出(须自行撰写),申请书须由有权力约束申请者的人签名,其身份及签名须经公证认定。
附注:为对申请进行全面评估,申请者须按照海事及水务局的要求作出说明或补交文件。
需预先办理 / 申请文件:
权力约束人签名公证认定。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海事及水务局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澳门万里长城海事及水务局大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周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缴费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周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邮寄办理
海事及水务局
地址:澳门万里长城海事及水务局大楼(邮政信箱47号)
费用
申请费用
须按第415/2009号行政长官批示缴纳费用:
- 补发准照:澳门币2,000元。
- 补发海上航线许可:澳门币 2,000元(每一航线许可)。
附注:以现金、银行本票或保付支票支付费用(银行本票及保付支票之抬头请注明“海事及水务局”)。
审批所需时间
按个别情况而定。
附注:要求作出说明或补交文件:在收到申请后 15日内通知申请人。(服务承诺)
备注/申请须知
不适用于此项服务。
相关规范或要求
见右侧"相关法例"。
查询进度及领取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请致电(853)8988 2489查询。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不适用于此项服务。
附注:申请获批准后海事及水务局会透过公函通知申请人。
领取服务结果时需出示或递交的文件:按个别情况而定。
创业及营商
牌照/准照(场所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