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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海上客运准照及海上航线许可

补发“定期海上客运准照”或“海上航线许可”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不适用于此项服务。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补发申请须透过致海事及水务局局长的申请书提出(须自行撰写),申请书须由有权力约束申请者的人签名,其身份及签名须经公证认定

附注:为对申请进行全面评估,申请者须按照海事及水务局的要求作出说明或补交文件。

需预先办理 / 申请文件:

权力约束人签名公证认定。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海事及水务局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澳门万里长城海事及水务局大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周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缴费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45分
周五,上午 9时至 1时,下午 2时 30分至 5时 30分
(周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邮寄办理

海事及水务局
地址:澳门万里长城海事及水务局大楼(邮政信箱47号)


费用

申请费用

须按第415/2009号行政长官批示缴纳费用:

  • 补发准照:澳门币2,000元。
  • 补发海上航线许可:澳门币 2,000元(每一航线许可)。

附注:以现金、银行本票或保付支票支付费用(银行本票及保付支票之抬头请注明“海事及水务局”)。


审批所需时间

按个别情况而定。

附注:要求作出说明或补交文件:在收到申请后 15日内通知申请人。(服务承诺)


备注/申请须知

不适用于此项服务。


相关规范或要求

见右侧"相关法例"。


查询进度及领取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请致电(853)8988 2489查询。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不适用于此项服务。

附注:申请获批准后海事及水务局会透过公函通知申请人。

领取服务结果时需出示或递交的文件:按个别情况而定。


资料提供:海事及水务局(DSAMA)

最后更新时间:2020-09-28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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