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例
- (第88/99/M号法令《邮政服务》) 订定在提供邮政服务,设置及使用邮政基础设施时须遵守之一般原则 - 第88/99/M号法令 - [1999年11月29日《澳门政府公报》第48期第一组]
- (第441/99/M号训令《邮政函件公共服务规章》) 经第441/99/M号训令核准的《邮政函件公共服务规章》- [1999年11月29日《澳门政府公报》第48期第一组]
- (第449/99/M号训令《邮箱规章》) 经第330/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及第187/2012号行政长官批示修改的第449/99/M号训令核准的《邮箱规章》- [1999年11月29日《澳门政府公报》第48期第一组]
- (第62/2005号行政命令《邮政服务收费及罚款总表》) 经第62/2005号行政命令核准的《邮政服务收费及罚款总表》- [2005年12月26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52期第一组]
- 经第33/2009号行政命令修改的第62/2005号行政命令核准的《邮政服务收费及罚款总表》- [2009年7月20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29期第一组]
- 经第91/2010号行政命令修改的第62/2005号行政命令核准的《邮政服务收费及罚款总表》- [2010年9月20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38期第一组]
- 经第32/2013号行政命令修改的第62/2005号行政命令核准的《邮政服务收费及罚款总表》- [2013年6月24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26期第一组]
- 经第24/2014号行政命令修改的第62/2005号行政命令核准的《邮政服务收费及罚款总表》- [2014年5月26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21期第一组]
- 经第81/2019号行政命令修改《邮政服务收费及罚款总表》- [2019年4月29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17期第一组]
- 经第68/2019号行政长官批示修改的第441/99/M号训令核准的《邮政函件公共服务规章》第25条 – [2019年4月29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17期第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