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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许可(无线电通讯网或站的设立)

其它无线电通讯设备


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申请人需前往办理地点递交:

  1.   “临时许可”表格(格式 RAD- 379);(表格可于办理地点免费索取或于其网页下载,并由有权限之代表签署。)
  2.   申请表签署人之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须出示正本)或递交其鉴证副本;
  3. 如申请人为澳门以外地区 / 国家注册的公司:
    1. 证明代表人有权限签署申请文件之证明文件(如授权书)影印本。
  4.  如申请人为澳门注册公司:
    1. 商业及动产登记局发出的商业登记证明正本;[或可由邮电局代为打印]
    2. 营业税单影印本(须出示正本)或递交其鉴证副本。
  5. 拟使用设备的技术特征资料。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1. 邮电局-电信资源管理处
    地址: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11号至11号D邮政大楼8楼
    办公时间:
    週一至週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週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2.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1楼
    办公时间:週一至週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3.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办公时间:週一至週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週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1. 申请书的分析       :澳门币 180元;
  2. 临时许可的发出      :澳门币  30元;
  3. 设备检验费(每部设备)  :澳门币  80元;
  4. 站准照的发出(每部设备) :澳门币  30元;
  5. 经营费(每部设备)    :按申请的服务而定(请参考现行《无线电服务牌照费及罚款总表》内“经营性质”的收费)。

审批所需时间

递交完整文件后起计10个工作日。(服务承诺)


备注/申请须知

  1. 缴费地点:邮电局 - 邮政储金局。
  2. 缴费期限:按照缴费通知书上所述的期限。
  3. 缴费形式:可以现金、支票、本票或网上(倘适用)缴付;若以支票或本票缴付,抬头为“邮电局”。
  4. 接获申请后,邮电局会与申请人协商检验设备的日期。

相关规范或要求

请参阅相关法例


查询进度及领取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经电话、电邮或信函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亲临领取

领取服务结果时需出示或递交的文件: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或公司盖章


资料提供:邮电局(CTT)

最后更新时间:2023-04-06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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