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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准照(场所及活动)

无线电通讯站的运作

服务简介

获邮电局批给“政府许可(无线电通讯网或站的设立)”或获批“更改之政府许可”涉及之无线电通讯设备需经邮电局检验并获发无线电通讯站的准照后方可运作。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1. 站准照首次发出
    1. 获邮电局批准“政府许可(无线电通讯网或站的设立)”持有人。
  2. 站准照续期
    1. 无线电通讯站准照(每部设备)有效期将届满的“政府许可(无线电通讯网或站的设立)”持有人。

服务结果

邮电局向具备法定要件的申请个人或法人(公司)发给站准照。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邮电局 – 电信资源管理处

通讯地址: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11号至11号D邮政大楼8楼

电话:(853)8396 9183

传真:(853)2835 6328

电邮:telecom@ctt.gov.mo

网址:http://telecommunications.ctt.gov.mo


资料提供:邮电局(CTT)

最后更新时间:2024-05-02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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