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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通讯站的运作

站准照首次发出


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申请人需递交设备检验通知书(表格可于办理地点免费索取或于邮电局网页下载,如申请人为公司,由有权限之代表签署)。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1. 邮电局-电信资源管理处
    地址: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11号至11号D邮政大楼8楼
    办公时间:
    週一至週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週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2.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1楼
    办公时间:週一至週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3.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办公时间:週一至週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週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1. 设备检验费(每部设备):澳门币 80元。
  2. 站准照的发出(每部设备):
    1.  澳门币 50元(首次);
    2.  澳门币 30元(更改)。(倘更改资料的设备需再作检验,例如改变频率。)
  3.  经营费(每部设备):按申请的服务而定(请参考现行《无线电服务牌照费及罚款总表》内“经营性质”的收费 )。

审批所需时间

可供邮电局检验的设备获通过检验及交齐为检验的相关资料后起计 15个工作日。(服务承诺)


备注/申请须知

  1. 如通讯设备的准照为首次发出,申请人需缴付设备检验费、准照的发出(首次)费用以及经营费。
  2. 如为因更改原通讯设备资料而发出准照,申请人需缴付设备检验费及准照的发出(更改)费用。
  3. 如有关更改涉及经营费增加(例如设备增加频率),则需缴付经营费的差额(即新经营费与已缴年度经营费的差额)。
  4.  缴费地点:邮电局 – 邮政储金局。
  5.  缴费期限:按照缴费通知书上所述的期限。
  6. 繳費形式:可以現金、支票、本票或网上(倘适用)繳付;若以支票或本票繳付,抬頭為“郵電局”。
  7. 接获申请后,邮电局会联络申请人协商检验设备的日期。

相关规范或要求

请参阅相关法例


查询进度及领取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经电话、电邮或信函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邮寄

领取服务结果时需出示或递交的文件:不适用


资料提供:邮电局(CTT)

最后更新时间:2022-10-21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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