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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物品监管

无线电通讯设备的试验及临时拥有

服务简介

拟在本澳使用无线电通讯设备前先对该设备的性能进行试验,可向邮电局申请无线电通讯设备试验及临时拥有准照。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1. 个人
    1. 持澳门居民身份证之本澳居民;
    2. 无犯罪记录;
    3. 无线电操作员执照(业余)(如为业余无线电通讯设备)。
  2. 实体(公司)
    1. 在商业及动产登记局注册的实体(公司);
    2. 有权限代表公司之人士须无犯罪记录。

服务结果

邮电局向具备法定要件的申请个人或法人(公司)发给试验及临时拥有准照。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邮电局 – 电信资源管理处

通讯地址: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11号至11号D邮政大楼8楼

电话:(853)8396 9183

传真:(853)2835 6328

电邮:telecom@ctt.gov.mo

网址:http://telecommunications.ctt.gov.mo


资料提供:邮电局(CTT)

最后更新时间:2024-05-02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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