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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许可(无线电通讯网或站的设立)

首次申请


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申请人需前往办理地点递交:

  1. “政府许可”表格(格式 RAD–47912);(表格可于办理地点免费索取或于邮电局网页下载,如申请人为公司,由有权限之代表签署)
  2.  如申请人为个人:
    1.  澳门居民身份证影印本(须出示正本)或递交其鉴证副本;
    2.  刑事纪录证明书正本;[向身份证明局提出申请时,可要求由该局直接送交邮电局。]
    3.  业余无线电操作员执照影印本(如为业余无线电通讯设备)。
  3.  如申请人为公司:
    1.  申请表签署人之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须出示正本)或递交其鉴证副本;
    2.  申请表签署人之刑事纪录证明书正本;[向身份证明局提出申请时,可要求由该局直接送交邮电局。]
    3.  商业及动产登记局发出的商业登记证明正本;[或可由邮电局代为打印]
    4.  营业税单影印本(须出示正本)或递交其鉴证副本;
    5.  若为有限公司,尚须递交因公司设立而刊登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公报》的影印本;或公司设立公证书影印本(须出示正本)或其鉴证副本。[或可由邮电局代为打印]
  4.  拟所使用设备的技术特征资料;
  5.  构成每一流动站(倘有需要时)承托物体的交通工具,须递交以申请人名义为该交通工具作出之所有权登记及登记摺影印本(须出示正本)或递交其鉴证副本;
  6.  倘由受权人申请,须递交授权书。(授权书上签署人的笔迹须公证认定,并证明赋予受权人权力以当事人名义办理手续。)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1. 邮电局-电信资源管理处
    地址: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11号至11号D邮政大楼8楼
    办公时间:
    週一至週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週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2.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1楼
    办公时间:週一至週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3. 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办公时间:週一至週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週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费用

  1. 申请书的分析 :澳门币 200元;
  2. 政府许可的发出:澳门币 60元。

审批所需时间

递交完整文件后起计30个工作日(涉及需进行频率协调的申请除外)。(服务承诺)


备注/申请须知

  1. 申请人获发“政府许可(无线电通讯网或站的设立)”后,每部无线电通讯设备均需经邮电局检验方可运作,因此,申请人须同时办理“无线电通讯站的运作”中的站准照。
  2.  缴费地点:邮电局 - 邮政储金局。
  3. 缴费期限:按照缴费通知书上所述的期限。
  4. 繳費形式:可以現金、支票、本票或网上(倘适用)繳付;若以支票或本票繳付,抬頭為“郵電局”。

相关规范或要求

请参阅相关法例


查询进度及领取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经电话、电邮或信函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邮寄

领取服务结果时需出示或递交的文件:不适用


资料提供:邮电局(CTT)

最后更新时间:2023-04-06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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