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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物品监管

电信服务的收费

服务简介

根据《经营地面流动公共电信网络及提供公用地面流动电信服务》及《设置及经营固定公共电信网络制度》的行政法规的规定而持有相关牌照的实体,其所提供的电信服务的价格,须经政府批准。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根据《经营地面流动公共电信网络及提供公用地面流动电信服务》及《设置及经营固定公共电信网络制度》的行政法规的规定而持有相关牌照的实体。

服务结果

持牌实体按经政府批准的收费向公众提供相关的电信服务。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邮电局-市场及竞争处

通讯地址:澳门议事亭前地邮电局总部大楼

电话:(853)8396 8824

传真:(853)2833 6603

电邮:telecom@ctt.gov.mo

网址:http://telecommunications.ctt.gov.mo


资料提供:邮电局(CTT)

最后更新时间:2017-12-18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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