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2. 预约买受人或所有人联同申请表以外人员入住已获分配之经济房屋单位违法吗?
预约买受人或所有人联同申请表以外人员入住已获分配之经济房屋单位,相关人员倘在没有作出金钱回报的前提下居住,并没有违反经济房屋法律之规定。
4. 如何举报经济房屋违规居住情况?
根据经第200/2021号行政长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经第11/2015号法律及第13/2020号法律修改的第10/2011号法律《经济房屋法》之规定,经济房屋单位仅用于预约买受人或所有人及其家团自住。若预约买受人或所有人将经济房屋单位作非居住用途或以有偿或无偿方式将整个单位让与他人居住,尤其是出租、作商业或仓库用途,除可被科处罚款外,最高处罚亦可被解除买卖预约合同。
房屋局重申,经济房屋的目的,旨在协助具特定收入水平的澳门居民解决住房问题,为了合理运用公共资源,房屋局将持续到各新建的经济房屋作居住状况的巡查监管,并呼吁知情者透过电邮(info@ihm.gov.mo),邮寄或亲临鸭涌马路220号青葱大厦地下L,或致电房屋局热线电话(853) 2859 4875对违规情况作出举报,一旦发现,必定严肃处理并对违规个案执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