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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房屋租户申请解除租赁合同

申请解除租赁合同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不限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1. 填写社会房屋一般项目申请表
  2. 承租人的死亡证明文件正本及影印本(适用于因承租人死亡由他人代为办理)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执行部门及单位:房屋局
通讯地址:澳门鸭涌马路220号青葱大厦地下L铺
电话:(853)2859 4875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 9:00 ~ 18:00(公眾假期及豁免上班除外)

 

执行部门及单位:房屋局离岛办事处
通讯地址:澳门凼仔湛江街 66 – 68号湖畔大厦 1楼 D
电话:(853)2859 4875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 9:00 ~ 18:00(公众假期及豁免上班除外)

 

执行部门及单位: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通讯地址: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
电话:(853)2845 1515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9:00 ~ 18:00 (中午照常办公)

 

执行部门及单位: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凼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电话:(853)2842 1212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9:00 ~ 18:00 (中午照常办公)


费用

免费


审批所需时间

3个工作日内跟进处理


备注/申请须知

申请必须由社会房屋承租人提出(如承租人死亡,则可由其配偶或直系亲属代为办理)


相关规范或要求

退还房屋时,须妥善清理屋内杂物。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亲临或致电房屋局查询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不适用

领取服务结果时需出示或递交的文件:不适用


资料提供:房屋局(IH)

最后更新时间:2023-05-15 10:45

住房 公共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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