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根据第10/2011号法律《经济房屋法》规定,已取消该项津贴。受益人可申请“退还经济房屋津贴及申领证明书”。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获批准享受经济房屋津贴的受益人
服务结果
发出“退还经济房屋津贴及申领证明书”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房屋局
通讯地址:澳门鸭涌马路220号青葱大厦地下L铺
电话:(853)2859 4875
传真:(853)2830 5909
微信:IHM_Macau
住房
公共房屋
根据第10/2011号法律《经济房屋法》规定,已取消该项津贴。受益人可申请“退还经济房屋津贴及申领证明书”。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获批准享受经济房屋津贴的受益人
服务结果
发出“退还经济房屋津贴及申领证明书”
执行部门及单位:房屋局
通讯地址:澳门鸭涌马路220号青葱大厦地下L铺
电话:(853)2859 4875
传真:(853)2830 5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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