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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楼宇分层建筑物所有人大会

申请举办讲解会


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1. 书面申请,包括:预计举办讲解会日期、出席人数、举行场地及联络人数据等;
  2. 申请人之证明文件*。
    *如申请人为 a. 实际管理分层建筑物的自然人或法人– 可证明为楼宇提供共同部分管理服务之文件;b. 管理机关 – 倘选出在任管理机关之分层建筑物所有人大会会议录未寄存于房屋局,则需提供该会议录像印本;c. 分层建筑物所有人 – 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房屋局离岛办事处
地址:澳门氹仔湛江街 66 – 68号湖畔大厦 1楼 D
电话:(853)2859 4875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 9:00 ~ 18:00(公众假期及豁免上班除外)


费用

免费


审批所需时间

由发函回复起20个工作天内举行讲解会


申请须知备注

  1. 申请人须为具有正当性召集分层建筑物所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包括:实际管理分层建筑物的自然人或法人(属第一次大会)、管理机关或分层建筑物所有人。
  2. 房屋局在接获申请后,将联络申请人并商讨讲解会的安排。

相关规范或要求

没有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亲临或致电房屋局查询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书面回复

领取服务结果时需出示或递交的文件:不适用


资料提供:房屋局(IH)

最后更新时间:2024-10-16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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