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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置居所贷款利息补贴制度受益人申请服务

受益人申请服务


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不限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自置居所贷款利息补贴制度一般项目申请表(格式六十九)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执行部门及单位:房屋局

通讯地址:澳门鸭涌马路220号青葱大厦地下L铺

电话:(853)2859 4875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 9:00 ~ 18:00(公众假期及豁免上班除外)


费用

免费


审批所需时间

5个工作日内发出


备注/申请须知

转售获自置居所贷款利息补贴制度的单位须知:

  1. 受益人自以公证书订立贷款合同之日起计5年内转移独立单位,则须退还已收取之全部补贴和有关法定利息。而受益人须以书面方式向房屋局提出申请,在受益人退还有关款项后,房屋局将于 5个工作日内(由齐备所需文件翌日起计算)发出一份声明书,以供转移单位之用。
  2. 附注:如上述5年期限届满后转移独立单位者,将导致终止补贴之发放;但因继承而转移者,不在此限。

将获自置居所贷款利息补贴制度的单位作第二次抵押或抵押予其他信用机构须知:

  1. 受益人须以书面方式向房屋局提出申请,房屋局会发出一份声明书,以供作第二次抵押或抵押予其他信用机构之用。
  2. 附注:如将单位作第二次抵押或抵押予其他信用机构,将导致终止补贴之发放;但因继承而转移者,不在此限。

相关规范或要求

没有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申请进度:亲临或致电房屋局查询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亲临房屋局领取

领取服务结果时需出示或递交的文件:出示申请人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明文件正本


资料提供:房屋局(IH)

最后更新时间:2020-06-30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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