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1. 房屋局和劳工事务局在房地产中介业务中负责管理哪些范畴?
根据第4/2013号行政法规的规定,房屋局为具房地产中介范畴职责的主管实体,负责“房地产经纪准照”的发给和续发,而根据第16/2012号法律第12条规定,申请房地产经纪准照的其中一个从业要件为须通过由主管实体举办的房地产中介业务职业技能鉴定,而有关技能鉴定的举办是由劳工事务局负责。因此,劳工事务局在房地产经纪准照发给中的角色仅为协助当中有关房地产经纪的技能鉴定,工作包括房地产经纪技能测试的安排、监考、发出房地产经纪技能证明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