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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驾驶执照

驾驶考试-首次申请


如何办理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欲考取澳门驾驶执照者。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1. 填妥表格第一号 – 驾驶考试申请书(可于交通事务局服务专区谘询柜檯索取或于交通事务局网页下载)
2. 车辆驾驶员体格及健康证明书正本
3. 澳门特别行政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有效合法逗留证明文件清晰影印本1张
4. 一吋半近照4张 (彩色白底)

必须出示文件:
1.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有效身份证 或
2.澳门特别行政区有效合法逗留证明文件正本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交通事务局(马交石)服务专区
地址: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 33号地下
办公时间:週一至週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
电邮 : info@dsat.gov.mo


费用

费用(或税项):根据第 525/2016号行政长官批示核准《交通事务局费用及价金表》刊登于2016年12月31日澳门政府公报(第一组-特刊)。

表格费用:无须缴付表格费用

印花税:无须缴付印花税

保证金: 无须缴付保证金

 


付款方式

详情请参阅 https://www.dsat.gov.mo/dsat/subpage.aspx?a_id=1678673043


备注事项/申请须知

1.驾驶考试申请书须具驾驶学校印章及教练员签名;申请驾驶考试资格。
2. 获得有关类别驾驶执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轻型摩托车、重型摩托车及轻型汽车:18岁;
重型货车及重型客车及铰接式车:21岁。
3. 获接纳参加D1及D2小类车辆之驾驶考试之条件如下:
a) 考取D1小类驾驶执照须持有效C类驾驶执照或有效B类驾驶执照至少三年;
b) 考取D2小类驾驶执照须持有效C类驾驶执照至少一年或持有有效D1小类驾驶执照。
4. 投考轻型/重型摩托车人士,应在发出学习驾驶执照时,同时递交已购买第三者保险之证明文件。
5. 学员必须在驾驶理论或驾驶实习教程等每一类教程,获所规定授课方可接受考试。
6.缺席任何考试之投考人可自其已通过之最后一项测验之日起计两年内,申请重考及缴纳相关费用,而先前通过之测验仍视为有效。
7.亲临办理服务人士可使用一户通我的照片的证件照 (自拍摄日期起计12个月或以内的),对于未符合条件的照片,本局可要求补交。
8.倘在卫生局辖下卫生中心、工人医疗所、镜湖医院、科大医院、银葵医院完成办理车辆驾驶员体格及健康证明书后,办理服务时无须提交实体证明书。
9.倘申请人有个人身份資料更改,需先行办妥資料更新手续,然后再提交所需之项目申请。


相关规范或要求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版本:05/10/2023


资料提供:交通事务局(DSAT)

最后更新时间:2024-10-29 09:41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