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澳门驾驶执照

驾驶考试-第二次申请


如何办理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欲申请其他车辆类别考试者。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与首次申请相同,另须递交有效澳门驾驶执照清晰影印本1张 (申请其他驾驶考试者)。
必须出示文件:与首次申请相同,另须出示有效澳门驾驶执照正本。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交通事务局(马交石)服务专区
地址: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 33号地下
办公时间:週一至週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
电邮 : info@dsat.gov.mo


费用

费用(或税项):根据第 525/2016号行政长官批示核准《交通事务局费用及价金表》刊登于2016年12月31日澳门政府公报(第一组-特刊)。

表格费用:无须缴付表格费用

印花税:无须缴付印花税

保证金: 无须缴付保证金


付款方式

详情请参阅 https://www.dsat.gov.mo/dsat/subpage.aspx?a_id=1678673043


备注事项/申请须知

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其中一项:
1. 投考人已持有有效之澳门驾驶执照,而申请其他驾驶考试者 (可豁免理论测验)。
2. 投考人只完成理论测验并取得合格,且必须于合格日起计2年内提出有关申请者。
3. 投考轻型/重型摩托车人士应在发出学习驾驶执照时,同时递交已购买第三者保险之证明文件。
4. 学员必须在驾驶实习或驾驶技术教程等每一类教程,获所规定授课方可接受考试。
5.倘申请人有个人身份资料更改,需先行办妥资料更新手续,然后再提交所需之项目申请。


相关规范或要求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资料提供:交通事务局(DSAT)

最后更新时间:2024-10-29 09:44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