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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驾驶执照

驾驶考试-重考


如何办理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投考人于理论测验或驾驶实习测验中未能取得合格之申请者。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与首次申请相同(相片只需提供两张)

必须出示文件:
与首次申请相同或经由驾驶学校或驾驶教练员认证之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交通事务局(马交石)服务专区
地址: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 33号地下
办公时间:週一至週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
电邮 : info@dsat.gov.mo


费用

费用(或税项):根据第 525/2016号行政长官批示核准《交通事务局费用及价金表》刊登于2016年12月31日澳门政府公报(第一组-特刊)。

表格费用:无须缴付表格费用

印花税:无须缴付印花税

保证金: 无须缴付保证金


付款方式

详情请参阅 https://www.dsat.gov.mo/dsat/subpage.aspx?a_id=1678673043


备注事项/申请须知

1. 倘在卫生局辖下卫生中心、工人医疗所、镜湖医院、科大医院、银葵医院完成办理车辆驾驶员体格及健康证明书后,办理服务时无须提交实体证明书。
2. 投考轻型/重型摩托车人士,应在发出学习驾驶执照时,同时递交已购买第三者保险之证明文件 ( 若购买第三者保险在考期前失效需出示有效保险之证明文件)。
3. 倘申请人有个人身份资料更改,需先行办妥资料更新手续,然后再提交所需之项目申请。
4. 缺席驾驶实习测验或该测验不合格的投考人,可自其通过理论测验之日起计两年内,藉缴付相应费用申请重考。
5. 有关驾驶考试的重考申请,如未在九十天内递交文件,则是次驾驶考试组成的文件会作归档处理(归档处理并不影响第4点所指的理论测验的时效性)。
6. 亲临办理服务人士可使用一户通我的照片的证件照 (自拍摄日期起计12个月或以内的),对于未符合条件的照片,本局可要求补交。


相关规范或要求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版本:05/10/2023


资料提供:交通事务局(DSAT)

最后更新时间:2024-10-29 09:46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