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欲考取特别驾驶许可证。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1. 填妥表格第一号 – 驾驶考试申请书(可于交通事务局服务专区谘询柜檯索取或于交通事务局网页下载)
2. 车辆驾驶员体格及健康证明书正本
3. 澳门特别行政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有效合法逗留证明文件清晰影印本1张
4. 一吋半近照4张(彩色白底)
5. 有效内地驾驶执照或其他国家或地区发出有效驾驶执照清晰影印本1张
必须出示文件:
1. 澳门特别行政区有效居民身份证 或 澳门特别行政区有效合法逗留证明文件正本
2. 有效内地驾驶执照或其他国家或地区发出有效驾驶执照正本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交通事务局(马交石)服务专区
地址: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 33号地下
办公时间:週一至週五,上午 9时至下午 6时
电邮 : info@dsat.gov.mo
费用
费用(或税项):根据第 525/2016号行政长官批示核准《交通事务局费用及价金表》刊登于2016年12月31日澳门政府公报(第一组-特刊)。
表格费用:无须缴付表格费用
印花税:无须缴付印花税
保证金: 无须缴付保证金
付款方式
详情请参阅 https://www.dsat.gov.mo/dsat/subpage.aspx?a_id=1678673043
备注事项/申请须知
1. 申请人拟报考的车辆类别应等同或类同其持有的 驾驶执照上所标注者,且非持有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 证的申请人仅得报考轻型汽车、重型摩托车及轻型摩托车 的车辆类别。
2. 当申请人持有的驾驶执照并非以中文、葡文英文或法文制定,则应附同澳门特别行政区其中一种正式语文的译本。
3. 持有有效学习驾驶准照的申请人,只可分别在教练员或考核员的陪同下,于许可学习驾驶或进行驾驶考试的公共道路上驾驶,且必须使用教练车辆。
4. 亲临办理服务人士可使用一户通我的照片的证件照 (自拍摄日期起计12个月或以内的),对于未符合条件的照片,本局可要求补交。
5. 倘在卫生局辖下卫生中心、工人医疗所、镜湖医院、科大医院、银葵医院完成办理车辆驾驶员体格及健康证明书后,办理服务时无须提交实体证明书。
6. 倘申请人有个人身份資料更改,需先行办妥資料更新手续,然后再提交所需之项目申请。
相关规范或要求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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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05/10/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