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未能出席已安排之驾驶考试的考生。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柜台办理(须先预约)
1. 第 001/DLC 号表格 (可于交通事务局服务专区谘询柜檯索取或于交通事务局网页下载)
2. 澳门特别行政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有效合法逗留证明的正本(按审批所需拍照存档)
3. 申请提前或延期测验原因之声明书(范本)及证明文件
必须出示文件:
1.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有效身份证 或
2.澳门特别行政区有效合法逗留证明文件正本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柜台办理(须先预约)
1.交通事务局(马交石)服务专区
地址: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33号地下
电邮 info@dsat.gov.mo
2.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地址: 澳门黑沙环新街52号
3.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费用
费用(或税项):根据第 525/2016号行政长官批示核准《交通事务局费用及价金表》刊登于2016年12月31日澳门政府公报(第一组-特刊)。
表格费用:无须缴付表格费用
印花税:无须缴付印花税
保证金: 无须缴付保证金
付款方式
详情请参阅 https://www.dsat.gov.mo/dsat/subpage.aspx?a_id=1678673043
备注事项/申请须知
1. 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亦可透过一户通以电子方式出示。
2. 倘申请人有个人身份资料更改,需先行办妥资料更新手续,然后再提交所需之项目申请。
3. 申请人可联络所属驾驶学校透过网上办理申请,并向驾驶学校提交已签妥的声明书及证明文件正本供上载至本局查核,而所提交的相关文件正本须妥善记录及保存至考试完成,确保本局有需要时索取。
4. 考生提交的声明书内容必须确实无讹,如提供虚假声明,所缴交之所有价金将不予发还,且须承担倘有之刑事责任。
相关规范或要求
申请提前或延期驾驶考试之理由,将按照《驾驶考试提前及延期规章》第一及第二条之规定,并按照《驾驶考试提前及延期规章》第三条之规定提交证明资料,并遵从《驾驶考试提前及延期规章》第四条第一款(于22/09/1999修改)之如下限制:
一、每一项理论、实习或技术考试,考生只可享受一次提前或延迟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