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例
- 第17/93/M号法令 核准道路法典规章-废止一九六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851号训令及所有与本法规相抵触之法律〔1993年4月28日《澳门政府公报》第17期第一组〕
- 透过第16/96/M号法律废止第17/93/M号法令核准的道路法典规章第 58条。〔1999年8月12日《澳门政府公报》第33期第一组〕
- 透过第15/2007号行政法规修改及增加道路法例的条文。(节录:所有法规对《道路法典规章》的提述均视为对《道路交通规章》的提述。)〔2007年8月27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35期第一组〕
- 透过第13/2008号行政法规修改 4月 28日第17/93/M号法令核准的《道路交通规章》。〔2008年6月23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25期第一组〕
- 透过第20/2013号行政法规修改《道路交通规章》。〔2013年7月22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30期第一组〕
- 修改《道路交通规章》 - 第24/2016号行政法规〔2016年10月11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41期第一组〕
- 第3/2007号法律 《道路交通法》〔2007年5月7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19期第一组〕
- 订定为申请《道路交通法》第八十条第一款(四)项所指的特别驾驶考试,申请人必须符合的要件,以及核准有关的许可证式样 - 第272/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2007年9月24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39期第一组〕
- 透过第256/2009号行政长官批示修改第272/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第二款。〔2007年7月20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29期第一组〕
- 核准交通事务局使用的表格式样 - 第118/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2008年5月13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19期第一组〕
- 核准《交通事务局费用及价金表》- 第525/2016号行政长官批示〔2016年12月31日《澳门政府公报》特刊第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