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简介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首次申请:总部设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司在澳门的合法代表,可因工作需要,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签发驾驶证之内地驾驶员申请发证。
续期:已获签发之特别驾驶执照有效期将届满,且仍维持劳资关係者。
补领:遗失有效之特别驾驶执照者必须亲往上述办理地点办理报失手续。
取消:不受雇于所属工作单位之特别驾驶执照持有者。
申请特别驾驶执照认证缮本:特别驾驶执照之持有人。
查询途径
运行部门及单位:交通事务局
电话:(853)8866 6363(交通事务专线)
传真:(853)2875 0626
交通安全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