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交通安全

特别驾驶执照

服务简介

服务对象及申请资格

首次申请:总部设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司在澳门的合法代表,可因工作需要,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签发驾驶证之内地驾驶员申请发证。

续期:已获签发之特别驾驶执照有效期将届满,且仍维持劳资关係者。

补领:遗失有效之特别驾驶执照者必须亲往上述办理地点办理报失手续。

取消:不受雇于所属工作单位之特别驾驶执照持有者。

申请特别驾驶执照认证缮本:特别驾驶执照之持有人。


查询途径

运行部门及单位:交通事务局

电话:(853)8866 6363(交通事务专线)

传真:(853)2875 0626

电邮:info@dsat.gov.mo

网址:http://www.dsat.gov.mo


资料提供:交通事务局(DSAT)

最后更新时间:2018-02-07 12:12

交通安全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