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 填妥特别驾驶执照申请书(表格第1号乙)(可在办理地点索取或于交通事务局网页下载);
-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出之护照或通行证之影印本,并由所属工作单位签署,盖章及认证(须出示正本);
-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出之有效驾驶证影印本,并由所属工作单位签署,盖章及认证(须出示正本);
- 总部设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司在澳门的合法代表所发出的雇主声明书;
- 由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发出之声明书;
- 一吋半近照 3张(彩色白底)。
附注:
1.倘申请人有个人身份数据更改,需先行办妥数据更新手续,然后再提交所需之项目申请。
2. 亲临办理服务人士可使用一户通我的照片的证件照 (有效期自拍摄日期起计12个月或以内),对于未符合条件的照片,本局可要求补交。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交通事务局(马交石)服务专区
地址: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33号地下
办公时间:週一至週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
电邮 : info@dsat.gov.mo
费用
申请费用:澳门币 1000元
印花税 :澳门币 100元(申请费用的 10%)
加快费用:澳门币 400元
付款方式
详情请参阅 https://www.dsat.gov.mo/dsat/subpage.aspx?a_id=1678673043
审批所需时间
按个别情况审议。
附注:申请“加快”的情况将于6个工作日内完成。
备注/申请须知
- 特别驾驶执照有效期 1年,持证人应透过其所属机构 / 公司于执照到期日 30日前办理续期。
- 市民只要于办理申请时,提供正确的流动电话号码,待能领取执照时,交通事务局均会向申请者发出短讯,通知前来领取执照。
- 「加快」申请必须在办理服务时提出,不接纳申请后提出“加快”的申请。
相关规范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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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交通安全